东莞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发布 中考总分增至800分
2018-07-05 湾区城市群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沈汉炎)作为2018年广东划定的八大中考试点改革城市之一,东莞中考的改革备受社会瞩目。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正式印发,自2018年7月2日起实施。
根据《改革意见》,我市将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将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将成为该《改革意见》的第一批实施对象,但现在的初一、初二、初三学生不受此影响。
改革后中考总分累计达到800分
根据《改革意见》,我市新中考将涵盖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并由我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5个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由市命题及组织实施。
改革后,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10科以分数来呈现考试成绩,中考总分加起来将达到800分。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则不纳入计分科目,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改革意见》还明确规定,音乐、美术考试着重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信息技术考试着重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操作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的基本技能,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应充分发挥实验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升学重要依据
根据《改革意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他们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会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B、C等级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具体限定条件由各校自定。
届时,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结果将会通过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呈现。在评语部分,学期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写实记录、多元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得分等情况,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毕业综合性评语则由班主任根据6个学期综合性评语撰写。综合性评语需要由班主任撰写、班级审查、年级审核后,再经过学校认定。
学期评价等级根据学生重要观测点得分及在年级排名情况,按比例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B、C 等级的学生。根据《改革意见》,每所学校获得A 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毕业生数的30%;获得B 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50%;获得D 等级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学生在初中毕业时,除仍有严重违纪并记大过处分未被撤销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 等级。
高中招生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
根据《改革意见》,从2021年起,我市将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等级科目的合格科目数量需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根据《改革意见》,我市将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普通高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