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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市价10%-20%!佛山共有产权房8月全面试点|附政策全文

2018-06-27 湾区城市群

保障“住有所居”,佛山再出大招!6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售1套共有产权房,轮候配售期不能超过5年,该类房价格将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

  这是自今年佛山被列入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后,进一步发力政策层面的落地。去年8月,省级层面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就曾提出探索共有产权制度。随后佛山也表示,今后几年内将推出一批政策性地块,专门用于共有产权房建设。

  在申请对象方面,《意见稿》划分了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两类群体。前者应符合“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要求;后者则需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无自有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以及镇(街道)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申请,配售将采取“轮候制”,轮候配售期不能超过5年。

  这意味着,共有产权房将按需定建,更加重视确保保障家庭的权益。

  共有产权房价格几何?《意见稿》提出,该类房一般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允许承购人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

  户型方面,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安全可靠等要求,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为解决部分群体购房能力弱的问题,《意见稿》认为应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提供贷款帮助,个人可以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对共有产权房的买卖交易作出了限制。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承购人增购、上市出售或政府回购的价格,应随行就市,按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记者获悉,上述方案将于7月正式出台,按照计划,8月份佛山将全面开展共有产权房试点工作。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举措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将有效解决困难家庭“住有所居”问题。

  延伸

  佛山推共有产权房由来

  共有产权房,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但使用权归购房人。购房人只需要付出相对较少的资金就可以获得使用权和一定比例的产权。

  在去年8月,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发改委网站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规划明确在完善城镇化住房制度方面,探索共有产权制度。作为全国12个住宅租赁改革城市之一,佛山曾表示今后将推出一批政策性地块,专门用于共有产权房建设。

  今年,佛山被列入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加快了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地。

  事实上,除佛山外,珠海、广州等城市也已先后落实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其中,广州南沙首筑花园作为广州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预计今年8月份可接受申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以购买南沙新区的共有产权住房的60%产权。

  附《意见稿》原文:

  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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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声宇 叶洁纯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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