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7月启用!
2018-06-20 湾区城市群
新版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7月启用
业主收楼需向开发商索取“两书”
(记者 潘少婷)昨日,记者从东莞建设网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8年7月1日起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商品房,全部使用新版《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书”)。
据了解,“两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编号由“项目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份+编号”组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编排。其中,“年份”按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的年份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数字后不用“年”;“编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自小到大编排;同一套住宅的“两书”编号一致且唯一。
《通知》要求,2018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现售备案时,须向市住建局提供新版“两书”样板(一式两份)审查备案。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两书”样板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由市住建局存档一份,开发企业取回一份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房人提供新版“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
《通知》明确,我市已将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中落实“两书”制度,作为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不按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企业,市住建局将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两书”看点
购买人自行改造致房屋受损须担责
商品房购买人或房屋使用人应仔细阅读《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正确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如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给其他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保修期一般7天内完成修复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自开发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因用户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在保修期内,接到用户报修后,开发商将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维修处理时限内答复修复时间。除经鉴定需要较长时间外, 开发商将于7天内完成修复,并经业主或鉴定机构签署验收合格书;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修或逾期未完成维修工作的,业主可自行委托进行质量鉴定和质量维修,鉴定费、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在履行保修责任过程中需要业主配合、协助的,若业主不配合、协助而导致公司无法履行保修、修补责任的,相关后果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