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珠海医保待遇将提高,看看有哪些调整!
2018-06-13 湾区城市群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黄鹤林)日前,珠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解决部分参保人群医疗负担,以及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截至去年底,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达175.1万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总人次为389.5万。据悉,政策实施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将多支付近900万元。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简单地说,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
器官移植的医疗费用,可以门诊统筹报销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越来越多参保人行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器官移植医疗费用很高,对绝大部分家庭来说属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此,为减轻此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该《通知》明确:肝、肺、心脏、胰腺、小肠移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器官移植手术费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儿童孤独症”病种,纳入门诊统筹,最高报销6000元
针对参保人实施肺、心脏移植手术后需要长期门诊抗排斥治疗,而且抗排斥治疗的费用高等情况,《通知》规定,将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病种,相应增设“肺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门诊病种,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77000元。
此外,为减轻儿童孤独症患儿的医疗费用负担,增设“儿童孤独症”门诊病种,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新增病种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管理。
中、高额门诊病种,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上调
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不是花多少就报多少,还有一个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
随着近年来医疗费用逐年上涨,医疗费用超过门诊病种限额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多,《通知》针对这几种情形上调年度支付限额,第一是针对中额病种及高额病种支付限额,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上调10%左右。第二是参保人同时享受2种(含)以上的中额费用门诊病种的,支付限额上调约15%。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资料简化,认定申报资料进一步明确
随着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发展,电子病历日趋增多,为简化门诊病种费用报销,珠海将取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参保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门诊病种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门诊病历”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共享。
为减少参保人认定门诊病种时重复做大型检查,《通知》明确,珠海市二级及以上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出具的CT、核磁共振检查报告,均可作为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报资料。珠海市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外送医学检验中心的检验检查报告,可作为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报资料。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患者,将认定该门诊病种参保人提供的基因检测资料,由提供2年内的资料调整为提供的资料不受时间限制。
设立血友病门诊替代治疗专项,报销比例提高至90%
由于血友病参保人门诊替代治疗的费用较为昂贵,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通知》明确参保人经认定血友病门诊病种后,在珠海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注射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IX、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的核准医疗费用,将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由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支付,参保人报销比例从80%提高为不低于90%,支付限额也大幅度提高。
与此同时,因血友病门诊使用的凝血因子、凝血酶原复合物发生的费用,以及β-地中海贫血门诊输血费用已纳入门诊专项报销范围,属门诊病种支付的医疗费用明显减少。因此,《通知》将此类门诊病种的支付限额调降为16500元。
未成年人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更方便了
《通知》明确,属于珠海市外长期居住、工作或学习的所有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在养老金领取地、居住地或工作地2个统筹区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备案提供的资料也相应调整完善。
参保人办理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选择的医疗机构从原来的1—3家,扩大为目前备案统筹区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注意:
为便于参保人申请医保待遇,《通知》明确以母亲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新生儿,应凭新生儿本市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资料变更前因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待资料变更后按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自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