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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即将上线 可网上备案

2018-06-12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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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即将上线

房屋租赁合同可网上备案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潘少婷)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即将上线。昨日,由市房管局草拟的《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合同备案试行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征求公众意见,明确租赁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通过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承租房屋进行合同签约的,通过实名验证后,可在平台自动实现网上备案。

租赁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规则》要求,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租赁平台,并通过房源真实性验真后,租赁平台方可发布租赁信息。未通过房源真实性验真的,可向镇街(园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平台发布求租信息,也可以查询房屋租赁信息。

在房源发布阶段,对于规模大、信誉好、具备信息化等条件的租赁经营主体,可向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批量上传房源信息,按照租赁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规则即时对外发布,并对房源真实性负责。其他经营主体及个人,须先通过房源真实性验真后,方可在租赁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

通过租赁平台承租房屋进行合同签约的,租赁当事人应通过实名验证,可在平台自动实现网上备案。值得一提的是,在租赁平台上进行合同网签,租赁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未通过租赁平台承租房屋进行合同签约的,租赁当事人、租赁经营主体通过身份实名验证,上传身份信息、房源信息和合同信息,平台系统自动整合形成电子档案,并生成电子版《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东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即视为完成备案。

备案后持《合同》或《证明》

有望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该《规则》正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备案后租赁当事人有望享受多种便利。《规则》显示,凡使用租赁平台网签合同备案后,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承租居住房屋的,持租赁平台备案的《合同》或《证明》、身份证明,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可按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另外,各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租赁期限内如发生租赁合同转让、解除或终止的,应当自变更租赁合同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录入虚假信息不良行为将记入市房管局“机构诚信档案”,并可将其失信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定期统计、汇总网签合同备案信息,监测租金变化情况,向公众提供租赁信息。

东莞租房签约将有范本可依

填补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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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将上线,房屋租赁合同可网上备案 资料图片 程永强 摄

东莞租房签约将有范本可依。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日前该局研究起草了《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和《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两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填补了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监管的空白。目前,两份征求意见稿已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

市房管局出租屋管理科科长曾瑞琼介绍,房屋租赁行为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但租赁当事人自行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往往偏向单方利益,忽略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为租赁纠纷埋下隐患。有鉴于此,为规范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有效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公正签约履约,日前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屋租赁相关法规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起草了《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和《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两份征求意见稿。

早在2014年,市房管局就制定了旧版《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新版房屋租赁合同在其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提出了出租人迟延交付房屋应承担的责任,适时补充了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费用缴纳和违约认定等方面条文,内容更充实、适用范围更广。

曾瑞琼透露,合同范本仅供租赁双方作为参考,不具备强制性。东莞市政府主导开发的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即将上线,对于使用该平台进行房屋租赁的,就需要使用此合同范本进行网上签约。两份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相关费用支付以及房屋交付、返还等基本内容,同时针对房屋租赁双方最关注、问题最尖锐的履约部分,分门别类深入阐明了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间享受的权利、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囊括违约金缴付、房屋使用、房屋转租、房屋安全防范管理、不可抗力因素等常见诉求处置,通过细化明晰合同条款,最大限度防范合同纠纷、降低违约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瑞琼介绍,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即将上线,租赁双方可直接在平台使用样板合同进行网签以及在线支付租金,并且平台自动实现网上备案。租赁当事人如需使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以直接在平台上打印《东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二维码电子版,可扫二维码验证网签合同备案的真伪)。同时,平台将开通诚信评价模块,针对平台上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失约行为开展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和个人严格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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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时间网(广东省东莞市) 来源:东莞时间网(广东省东莞市)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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