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过关更快捷!6月1日起珠海海关取消货物通关单
2018-06-02 湾区城市群
6月1日起,全国海关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通关更快,受到企业欢迎。根据往年情况,该项改革措施在拱北海关实施后,约50%的货物批次通关效率将提升。
6月1日早上7点多,珠海拱北口岸,在内地出口澳门的鲜活产品车龙中,一辆运载35头活大猪的粤澳两地牌车抵达查验场,经拱北海关对活猪的入场检验检疫后,珠海晋龙通关物流有限公司的报关员周文军,向海关接单窗口递交了集报清单,与以往不同的是,该企业不用随附纸质通关单向海关报关,根据当日签发、盖着拱北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即快速办理后续通关流程。
笔者在拱北海关通关现场看到,一般贸易的出口货物在办理海关的检验检疫手续后,现有的通关系统会接收到与之相关的电子底账,企业出口报关后,通关岗位的关员凭此办理的审核放行等手续;在特殊情况下,如对于出口澳门的鲜活产品,需集中申报的,企业凭《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取代原有通关单。在第一天,笔者注意到,企业在6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的通关单,在有效期内可沿用。企业对这一重大改革表示欢迎。
由于企业无需提交通关单,联系单证也大为简化,海关内部高效办理检验检疫业务与通关业务的衔接,企业通关时间比以往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二是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通关单是检验检疫的重要凭证。凡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该目录、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及特殊物品,此前在进出口环节凭通关单证明相关货物/物品已经办理了报检手续,海关则凭此办理后续通关手续。取消通关单后,目前海关检验检疫的工作标准和程序未变。
全面取消通关单,是海关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据统计,去年珠海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约18万批,其中签发通关单约8.7万批,取消通关单政策实施后,约50%的货物批次通关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