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再发实施办法,退役士兵可免费报读两年中职学校
2018-06-02 湾区城市群
近日,肇庆市政府印发《肇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2007年出台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广东省接收安置政策,由肇庆市负责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本人自愿的原则。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仍可按原有规定在安置地县(市、区)民政局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按规定可报读两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后免费参加培训学习;或可选择报考三年高等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学习;学习期满后,要继续升读的,其所需费用由本人负责。
《办法》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每年退役士兵回乡报到期间,可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预申请。
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均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入学培训,报名时间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提供用工信息,为退役士兵学生的就业提供帮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2007年《肇庆市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作者:西江日报 来源:西江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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