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多所民办学校涨价 主管部门:加强规范化监管
2018-05-31 湾区城市群
目前,惠州市各民办学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且有部分热门民办学校已招录完毕。事实上,近年来,随着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得到了市民的认可。值得关注的是,一方面,惠州市民对民办学校的热度不减;另一方面,民办学校连年上涨的学费也着实让不少家长有些苦恼。
惠州网友“Guai”在本地论坛“向书记说说心里话”中表示,据她了解,涨价的中小学数量已经占到民办中小学数量近50%。民办学校面对学生家长需求不同,办学投入及师资配备各异,学校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但是,既然要涨价收费,就担心有学校会趁机狮子大开口,胡作非为。
针对如上问题,惠州教育主管部门表态,该局正在加快制订针对教育办学的“红黑榜”评定与公示制度,将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化监管。
记者查询惠州市民办学校招生信息,梳理发现,除少部分民办学校,学费基本上跟往年持平,多所民办学校学费较去年有所上涨。
以惠州市南山实验学校为例,2018年秋季该校初中一年级新生预计10500元/期(审批中),学生在交费时,减免义务教育退费每人每学期975元,减免惠州市电子教育券每人每学期100元,共计每学期每人减免1075元,实交9425元。去年该校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学杂费为9500元/期。
根据黄冈中学惠州学校招生简章介绍,该校高一新生今年的学杂费为14500元/期,较去年上涨1500元。此外,惠州市光正实验学校、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初中、高中新生学杂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涨幅在几百至两千元间。
惠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回应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有如下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目前,惠州市民办学校尚未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需向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发改部门对学校办学成本进行核定后予以核准。
惠州市一直明确要求民办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将学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告,并要求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等内容时将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明确标注,不得违规收费。对于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民办学校,惠州市也根据民促法要求对相关学校进行处理,并在民办学校年检时作为年检结果的重要评价标准。此外,该局正在制订《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此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后,惠州市将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对学校进行“红黑榜”评定与公示,通过各部门联合奖惩及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规范性。
■市民声音
民办学校应在监管下涨价
针对民办学校学费接连上涨,惠州网友“Guai”也在网帖中给出了建议:各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实行按学期或按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校要通过恰当的方式确保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并在校园显眼位置公示,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不得收取;再则,发现违规问题,及时上报,由市发改局和市教育局按规定予以查处,取消违规学校评优评先资格,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曝光。
■相关
河北省加强民办学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日前,河北省出台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政策,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规则和退费规则。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学校,写明学费批准机关和文号。民办学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价格主管部门对发现或群众举报有虚列成本虚高制定收费标准嫌疑的民办学校,可以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对确实存在虚列成本虚高制定收费标准的,责成学校予以改正。南方日报记者 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