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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次上调低保标准 从900元提高至1070元!

2018-06-0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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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深圳低保标准处于国内大中城市领先水平。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至107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60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712元。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

《通知》强调,各区(新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摸清保障对象底数,抓紧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居民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拨付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据悉,自1997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深圳始终将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丧葬等方面实施精准救助,建立起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与项目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体救助的全覆盖。为保障更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从2010年7月份起建立第二条保障线,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也纳入救助范围内。目前,全市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不到7000人,在户籍人口中的占比不到0.1%,在国内大中城市中是最低的。从社会救助的项目、范围、标准看,深圳的社会救助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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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商报 来源:深圳商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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