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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待遇

2018-05-28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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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钱瑜报道:5月28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家庭病床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简化家庭病床办理手续,珠海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家庭病床建床条件、服务项目、建床待遇等政策进行完善,拟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通知》简化了再次建床资料。为了方便参保人和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再次建床,简化建床资料,《通知》明确属同一疾病或情形且仍符合建床条件,并在同一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再次建床的,参保人不需再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诊疗记录或住院记录。

为了让更多适合建床且医疗负担较重的参保人,能享受到家庭病床待遇,珠海拟在原有8种建床疾病或情形的基础上增加3种:一是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二是气管插管或鼻饲,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三是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调整后建床疾病或情形扩大到11种。同时,珠海扩大诊疗服务项目,治疗项目增加《珠海市及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中的“物理治疗”、“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三大类,减轻病人医疗负担。另外,为了提高家庭病床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80%。

据透露,珠海已形成了“城乡一体、待遇均等、保障充分、服务便捷”的医疗保险体系,所有参保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2万元;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对门诊特重大疾病还设立了36个门诊特定病种,其中高额费用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医保一档退休人员为85%),中额费用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

2016年,珠海出台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意在解决长期医疗依赖参保患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负担。办法规定生活能力中度以上障碍同时伴有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恶性肿瘤晚期、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需长期卧床休息的骨折、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等8种疾病的参保人,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参保人自付30%。

该办法自2016年12月实施以来,解决了不少因生活自理能力障碍参保人的居家医疗保障问题,截至2018年4月底,有24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已享受家庭病床待遇9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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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瑜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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