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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优质生活圈: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生态环保合作

2018-05-17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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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城市群指的是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肇庆、江门9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城市群。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2017年7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框架协议”)。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可以看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经从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层面上升为全方位的国家战略层面,并有望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极,这对于推进和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及“一国两制”国策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粤港澳签订的框架协议中,明确提出要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绿色低碳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将会成为生态安全、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将会成为中国优质生活圈先行先试区,将会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生态文明样板。而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则是将大湾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示范区以及生态文明样板的必由之路。

大湾区的生态环境现状

大湾区的水环境现状

大湾区地理上面向广阔南海,三面环山,三江汇聚,具有漫长海岸线、良好港口群、广阔海域面。从水量上讲,大湾区内城市水资源丰富,其中,广东省的水资源总量在2016年为2458.64亿立方米,相比2015年增长了27.2%。[1]从水质上讲,大湾区内水污染排放物不容乐观,珠江水域、重点河流污染严重。根据广东省2017年第三季度重点河流水质状况统计,全省60个跨地级以上城市河流交接断面(含入海河口断面)总达标率为79.4%,其中,深圳、惠州、东莞、中山等大湾区城市存在跨地级以上城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未稳定达标的情况。[2]此外,广东省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根据2017年第三季度广东省重污染河流断面水质状况显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肇庆等大湾区城市存在多条属于重度污染的河流以及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的情况。[3]同时,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显示,珠江水域还存在着污水排放不达标、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管网配套不足、排污布局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现象,部分水体存在黑臭现象,氮、磷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质量差、水资源供需不平衡、水生态受损严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相对突出。可以看出,大湾区的水环境现状堪忧,这将成为大湾区优质生活圈建设的一大难题。

大湾区的大气环境现状

近十年,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别是以“广东蓝”为代表的大气环境质量领先于全国各大城市群。此外,纵观生态环境部每月公布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显示,相比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的空气质量普遍偏高。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8年3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报告》为例,2018年3月,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2%。其中,深圳、珠海、惠州、中山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佛山、肇庆、广州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东莞、江门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4]

从上述数据可知,大湾区城市的空气质量总体较好,SO2、NO2、PM2.5、PM10的浓度均比较低,空气质量在全国首屈一指。但是近几年, O3连续成为珠三角地区的主要污染物,这也为大湾区优质生活圈建设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此外,从国际上看,相比世界其他三大湾区,大湾区的PM2.5浓度仍然较高,环境质量上与世界其他三大湾区仍然具有不小的差距。[5]

大湾区的土壤环境现状

据调查,大湾区耕地面积总量较少,约为7820平方千米,但有较为丰富的滩涂和浅海区等后备土地资源,面积达7225平方公里,可作为区域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用地;[6]此外,大湾区城市土壤质量较好,大湾区内富硒土壤资源丰富,分布面积约为35830平方千米,占全区面积的64%,主要分布在江门、肇庆、佛山、惠州等市。[7]

但是,大湾区的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9]此外,根据相关调研报告披露,广东珠三角的土壤一级和二级土壤面积占到总面积的77.2%,三级和劣三级的土壤面积占到22.8%,土壤污染主要表现为重金属元素异常,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10]其中,重金属元素异常则主要分布于广州-佛山及周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而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以及农村环境治理不力也进一步加剧了大湾区的土壤污染。

综上,大湾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但是离“世界级城市群”应具有的生态环境质量还有不小差距,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挑战依然很多,如水环境质量、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以及日益突出的臭氧问题等,因此需要继续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提供环境保障。同时,鉴于大湾区城市在地理上具有连接性,在生态系统上具有整体性,在环境影响上具有关联性,属于生态环境共同体,因此大湾区各城市之间需要在生态环保领域彼此合作,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大湾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的基础和挑战

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的基础

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的规划基础

虽然我国目前还未公布粤港澳大湾区的总体规划,但是此前为了促进粤港澳的区域合作和发展,粤港澳区域内已经初步形成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在这些规划中,粤港澳城市群通过纳入环境治理的相关内容,来引领、促进大湾区城市群进行区域环境治理的合作。如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共同研究的《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以及粤港澳于2012年共同编制实施的《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等,这些规划以合作解决区域公共问题为出发点,设计了粤港澳区域合作的蓝图,奠定了区域环境合作的政策基础,为粤港澳、粤港、粤澳环境合作提供政策指引和行动建议。其中,要求粤港澳各方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共建跨境生态保护区,研究制定环保框架协议,建立区域环境监测和预警制度等指引和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大湾区的生态环保合作奠定了基础。

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的协议基础

除了规划基础外,粤港澳区域内政府间也签订了一系列合作框架协议和具体的环境合作协议来推进和落实规划中的环保合作议题。

在合作框架协议方面,如内地9省和港澳共同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粤港之间签订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之间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广佛肇三市于2009年签订的《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深惠莞三市于2009年签订的《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等,这些框架协议的内容都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都为区域内的污染治理合作、环境基础设施合作、环境监测合作以及其他环保合作内容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在具体的环境合作协议方面,如《粤港环保合作协议》、《珠澳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港澳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17-2020年粤澳环保合作协议》等总体性环境合作协议,以及粤港签署的《关于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的联合声明》、《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等专项性环境合作协议,在空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等领域规定了区域环保合作的具体安排。

前述粤港澳区域内政府间签订的一系列关于环保合作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大湾区环保合作的具体开展奠定了可行性基础。

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的机制保障基础

为了落实、执行相关合作规划和协议,多年来粤港澳间构建了以联席会议为核心的合作机制来为区域内环保合作提供保障。根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粤港之间和粤澳之间都需要建立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的框架下,粤港和粤澳可以成立环保合作小组并下设专项小组来具体落实执行相关环境合作规划和协议。以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为例,截至2017年底,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已经召开20次会议,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已召开17次会议,为粤港两地环境管理和多项环保协议的签订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为粤港两地的环保合作事项的具体落实、监察和指挥提供了组织保障机制。[11]

此外,为了促进广东省内珠三角9市间的环境合作,广东省政府也建立了有省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来检查和定期通报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纠纷,建立统一的区域环保政策等。此外,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等经济圈也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其中环境合作是联系会议的重要议程。

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的实践基础

在环保合作规划、协议以及机制保障基础之上,大湾区城市间已经在多个环保工程项目上进行合作,奠定了丰富的粤港澳区域环保合作的实践基础。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深港两地先后合作开展了深圳河治理工程、深圳湾治理工程、大硼湾治理工程等工程。此外,粤港两地为了保护东江水质共同建设了多座污水处理设施,粤港澳为了保护珠江口生态湿地开展了珠江口治理工程等,在这些环境治理工程中,粤港澳三地共同制定治理方案、组织实施联合治理的具体行动,最终使得大湾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粤港澳三地共同建立了“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并开展了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的PM2.5研究。此外,为了鼓励和协助珠三角地区的港资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粤港两地启动了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目前已经资助了众多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有效地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

在其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粤港澳三地为了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路,共同开展了废旧汽车拆解基地项目,对粤港澳大量的废旧汽车、摩托车、轮胎、家用电器等进行拆解、回收加工和再利用,积累了一定的有益经验。

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的挑战

虽然大湾区在环境合作治理方面已经初步构建了环境合作的框架,大湾区内城市也采取了一些具体的环保合作实践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治理成效,但是在大湾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大湾区内的环境压力也不断增大,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为大湾区的生态环保合作提出了不少挑战。

大湾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挑战

区域生态系统功能下降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最具潜力和活力的地区,经济总量大且经济增速快,巨大的经济总量和高速经济增长势必会带来较大的环境压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印发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显示,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城市快速扩张,珠三角过度的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干扰,导致大量耕地、林地、湿地和水域等生态用地被占用,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未得到有效控制,乱捕滥猎、乱挖滥采等现象屡禁不止,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城市生态系统等的生态服务功能逐年下降,物种多样性逐渐降低。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例,截至2012年底,珠三角森林覆盖率为50.35%,但林种、树种结构单一,以马尾松、杉树和桉树纯林为主的森林面积达432万公顷、占乔木林总面积的45.9%,森林生态功能相对较好的一、二类林仅存68%左右,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及生态调节功能不高。[12]

流域水环境与水质堪忧,对优质生活圈建设带来挑战

在水量方面,虽然大湾区水资源总量丰富,但巨大的经济总量和人口密度使得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以广东省为例,根据《2016年广东省水资源公报》显示,广东省水资源丰富,水资源总量为2458.64亿立方米,但从人均量上讲,广东省人均水资源量为2195立方米/人,低于全国人均水资源量。[13]

在水质方面,珠三角地区河网密布,跨界河流众多,深圳河、淡水河、茅州河、小东江、独水河、前山河、广佛跨界河涌等跨界水体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为大湾区建设优质生活圈提出了挑战。此外,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水权初始分配制度、也尚未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加之水污染物存在严重的外部性,流域水的污染容易造成上、中、下地区的利益冲突,进而给中、下游地区造成严重的损失。

大气污染形势严峻

虽然大湾区总体空气质量相比全国其他区域较好,但是由于大湾区区域资源和能源消耗量过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珠三角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下降,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现象。根据生态环境部每月公布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显示,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呈整体下降趋势,以2018年3月为例,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下降了5.8个百分点。[14]

部分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2015 年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珠江口海域水质处于劣四类海水标准,深圳湾水质有所好转,但水环境状况仍然堪忧。[15]体现出大湾区内存在珠三角近岸海域、主要河口和部分城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大湾区内的海洋生态系统状况不容乐观,这对于大湾区内的海洋环境共同治理来说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土壤质量状况不乐观

根据《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大湾区单位土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化肥施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氮肥污染、农药残留与持久性有机污染有所加重,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加之珠三角的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这也为大湾区各方合作整治农村环境,深化大湾区土壤环境合作治理带来了挑战。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不足,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不足

目前,大湾区内环境等基础设施条件仍存在不足,公共服务水平普遍不高。部分中小城市以及大量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严重,亟需加大整治力度。此外,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排放也对农村土壤环境造成重要影响,大湾区各方需要探索如何加强城乡垃圾的综合整治。

建立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机制的挑战

大湾区内政府环境合作的深度不够

目前大湾区缺乏统领全局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机制,导致湾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缺乏统筹、开发无序的问题。如城市规划没有对接,区域发展的大目标难一致、资源难共享、发展难协同,陆海统筹乏力,海水污染的问题严重,甚至有些城市在边界建设环境设施未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等问题。[16]这些现象都反映出目前大湾区内各方政府在环境领域的合作深度还不够。

大湾区内已签订的环境合作协议操作性不强,且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面,虽然大湾区各政府间签订的环保合作协议数量上比较多,但是大多环境合作内容都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许多协议没有相关的责任条款和惩罚机制,使得协议常常流于形式而缺乏实效。而且这些协议大多数都是珠三角内几个城市间的框架协议,还没有形成将大湾区内所有城市都涵盖在内的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在环境合作机制上尚不完善。

另一方面,大湾区内环境保护缺乏法律约束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以及《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等都属于框架协议,协议的签订方是否能够自觉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履行合作义务取决于双方的自律行为,这使得框架协议缺乏法律约束力,对于大湾区内的生态环保合作而言缺乏具体的保障机制。

与港澳的生态环保合作具有挑战

相比世界其他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其独特性,作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区域经济体,粤港澳大湾区拥有两个法系和三个独立关税区。所以,大湾区内广东省9市与港澳之间在生态环保方面的合作具有挑战,如深圳河的治理。

推进大湾区生态环保合作的内容

共同编制大湾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大湾区总体规划纲要即将出台,对于大湾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必要在大湾区总体规划纲要基础上编制大湾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大湾区的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可以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在广东省9个城市参与下共同制定,内容上应包括大湾区的水环境、大气污染、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合作,以及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等。此外,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还应当对如何深化与港澳生态环保合作、如何完善环境合作机制和协调环境政策法规等予以引导。

完善大湾区环境治理的合作机制

大湾区环境治理的基本合作机制应分对内及对外,对内,广东省9市之间应是一体化发展;对外,与港澳之间,应是合作、融合。具体的合作机制应包括组织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联防联控机制以及环境法制的兼容机制等。

在完善大湾区环境治理的组织机制方面,应根据大湾区总体规划建立中央层面、粤港澳层面和地市层面的多层级、权责分明、多元主体互动的区域组织机制。在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方面,大湾区11个城市可综合运用之前已缔结的双方或多方环境合作协议,通过建立生态环保合作利益诉求表达平台,来使大湾区城市间的利益纠纷得到及时反映和反馈。此外,大湾区11个城市可共同成立大湾区环境合作和绿色发展基金,并探索建立流域海域生态补偿机制来进一步推动大湾区内生态环保合作与相关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方面,大湾区11个城市可共同建立水、大气、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相应的数据库系统,建立区域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研究和建立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从而实现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方面的联防联控。此外,大湾区可建立、完善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等区域的环保合作平台来实现大湾区的联防联控机制。

优化大湾区生态安全格局

大湾区内生态环境的建设离不开生态安全格局的优化,优化大湾区的生态安全格局可以从优化生态功能区布局、加强生态红线管制、加强生态基础体系管理等方面入手。大湾区各方应注重生态屏障的保护,加强对北部山区生态资金的支持力度,共同划定大湾区内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禁止开发区,同时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和生态敏感区,并分区分类来制定红线管控措施。此外,大湾区各方还应以土地集约利用、产业循环发展、资源高效利用为原则,共同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将林地、城市绿地、农用地、水域和湿地等纳入生态用地管理范畴,明确用地规模,强化用途管理,设定生态建设指标,明确各项保护制度,进而共建、优化大湾区的生态安全格局。

深化大湾区水环境保护及治理合作

由于珠三角地区的水环境形势依然很严峻,因此大湾区各方应深化对跨界河流、环珠江口和大湾区近岸海域的合作治理,联动提升珠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此外,大湾区11个城市可共同深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水环境现状和管理现状调查,开展湾区城市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压力分析,辨识饮用水源安全风险,以改善大湾区各类水体(包括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加强湾区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区域水质风险管理。

在具体操作上,为了深化大湾区水环境保护及治理的合作,广东省环保厅可组织广东省9个城市政府共同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水资源保护联合行动计划”,共同加强东江、西江水资源保护共同制定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统筹共建污水处理设施等。此外,广东省环保厅可组织探索建立流域分水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力争上下游城市通过援建、共建等创新方式,共同保护水环境质量。

深化大湾区大气环境保护及治理合作

一方面,针对大珠三角区域大气环境保护所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建议大湾区城市间共同合作,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健全大湾区大气联合监测网络及预警机制。此外,大湾区各方可联合制定主要空气污染物共同减排目标,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强度的“双控”制度,推动实施酸雨和雾霾防治行动计划等。

另一方面,大湾区应加快淘汰珠三角地区落后产能,鼓励并逐步强制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推进大湾区“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此外,大湾区各方还可探索建立低碳发展合作机制,共建大湾区“低碳发展示范区”,持续推进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工程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联合建立大湾区碳交易市场。

在具体落实上,广东省环保厅可发挥广东省9个城市中空气质量居前、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成熟的城市在各项具体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从而深化大湾区大气环境保护及治理的合作。如根据2017年广东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惠州和深圳的空气质量排名是最靠前的[17],并且深圳在2018年4月刚刚发布《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其中将要实施的柴油车改造、工业源减排、绿色港航、绿色施工、绿色生活等十大工程[18]中都可以为大湾区内大气环境保护及治理设立一个标杆和合作的契机。另一方面,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重点地区应着重通过加强VOCs污染防治合作来推进和落实大湾区内的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城乡垃圾整治合作

大湾区各方应共同探索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如通过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交流,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合作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打造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从而促进工业企业循环化、减量化、资源化升级改造;此外,大湾区也可共同鼓励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通过建立并规范行业制度、政策扶持来加大对此类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城乡垃圾整治方面,大湾区各方应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现有垃圾收集分类体系,改变现行的混合收集方式,细化垃圾分类,减少垃圾处理的后续垃圾分拣工作;此外,大湾区各方可共同完善垃圾回收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参与主体在垃圾回收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如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基本原则,提供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营,企业应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同时增强废弃物的循环化利用,公众同企业一样应尽可能的减少垃圾产生量,积极主动配合垃圾分类要求等。

在具体落实上,对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交流,可依托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广州科学城、深港创新圈等国际技术创新高地,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合作,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在城乡垃圾整治方面,可依托《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大湾区11个城市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统筹城乡垃圾的有效整治。

深化大湾区土壤环境治理合作

大湾区城市应共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着力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共同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网络,合作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从而深化大湾区土壤环境的合作治理。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可结合“三旧”改造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理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带动建立大湾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模式。东莞市可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选取典型区域、典型污染地块,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从而发挥区域带动效应。

推进大湾区绿色产业协同发展

为了推进大湾区绿色发展,除了治理大湾区内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外,大湾区各方还应探索推进粤港澳绿色产业协同发展,从而构建大湾区绿色经济体系。如大湾区应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产业扩张,加强对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扶持和清洁化改造。此外,大湾区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开放环境服务市场,探索环保投融资新模式,吸引港澳资本流向环保产业,并推动大湾区绿色供应链建设,从而推进大湾区绿色产业的协同发展。

在具体落实上,以绿色供应链建设为例,鉴于东莞市在2015年成为生态环境部批准的全国第一个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城市,因此可充分发挥东莞作为绿色供应链试点城市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而促进大湾区城市共建绿色供应链网络,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实现绿色发展。

结语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离不开大湾区各方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为了将大湾区建设成为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经济发达、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的绿色、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城市群,大湾区各方应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完善大湾区环境治理的合作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生态环保合作的顶层设计,并在大湾区生态安全格局、大湾区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固废治理和土壤治理以及绿色产业等方面细化具体的合作事项,从而促进大湾区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幸福指数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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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研究院 来源:金杜研究院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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