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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骗保6千元以上可入刑!这些“花式”骗取医保都栽了!

2018-05-1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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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有媒体报道,东莞全市社保部门2017年共查处6例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查处违法违规7人,及时整改追回基金7.11万元。市社保局通报了上述6宗社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案例及查处整改情况,有的骗保者被批评教育,也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都是骗保,为什么处理方式却有不同?市社保局表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侵害了社保基金安全,近年来该局对冒领骗保行为进行严查,一旦涉及金额达6000元以上,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一律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首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人将可能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在东莞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达到6000元以上的自然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冒用他人身份骗保  

  2016年10月28日,市社保局对陈某玲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件进行了查处。经调查,陈某玲通过冒用参保人张某东的身份骗取医疗保险待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32518.45元,但截至目前,因找不到本人,陈某玲未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待遇32518.45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此案符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条件,市社保局于2017年4月28日移送公安机关。  

  伪造住院发票骗保  

  2016年12月5日,市社保局对王某旭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件进行了查处。经调查,王某旭通过伪造住院发票骗取医疗保险待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7569.13元,但截至目前,因找不到本人,王某旭未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待遇7569.13元。市社保局于2017年4月17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职务便利修改住院病人身份骗保  

  2017年7月21日,市社保局对张某平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件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张某平利用职务便利修改住院病人身份,骗取医疗保险待遇69696.01元。由于张某平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发生时间为2014年2月,至市社保局于2017年6月发现时已超过两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平不予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张某平已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待遇69696.01元。市社保局于2017年8月24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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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文君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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