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最低租金为评估价的30%
2018-05-03 湾区城市群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福田保税区和盐田综合保税区申请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按评估价的60%对外出租,最低租金为评估价的30%。《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
细则共8章29条,对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筹建方式、准入条件、租金和租赁面积、调剂与退出机制以及监督检查等做了详细规定。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财政在福田保税区和盐田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回购、统租且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物业。
细则提出,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按评估价的60%对外出租。企业符合相关条件每年可申请提高租金优惠幅度,每次租金调整按照评估价的10%进行下调,最低租金为市场评估价的30%。根据细则,申请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由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企业用工人数,按照每人10平方米进行核算,展示空间、实验室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首次承租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优惠。细则还明确了续租流程以及续租价格,规定企业最多续租两次,最长入驻时间为9年。
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需满足相应条件,比如注册地在保税区或承诺将注册地迁入保税区,从事保税相关业务企业且符合产业领域的要求,在保税区无自有物业(包括申请企业名下的有产权的办公、生产性物业),企业守法经营等。
作者:王莉英 来源:深圳特区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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