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教育

@深圳家长:您关心的午托问题开始征求意见啦!

2018-05-02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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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家长的午托困局即将得到解决。日前,为妥善解决百万学生午餐午休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市教育局正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深圳将构建以校内午餐午休为主、校外午餐午休为辅的管理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学校主体、家长分担、社会协同的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新格局。

校内午餐午休为主,校外午餐午休为辅

《意见》提出,应结合深圳实际,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多种资源,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参与作用,努力解决中小学生午餐午休问题,构建以校内午餐午休为主、校外午餐午休为辅的管理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学校主体、家长分担、社会协同的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新格局。

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全面加强校内外午餐午休管理,提升中小学校学生午餐午休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以学校为主为学生提供健康、营养的午餐和经济、安全的午休服务,切实减轻家庭的负担。加强校外午托管理,建立多方参与、规范有序的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制度和机制,形成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良好秩序。

《意见》同时对深圳午托管理提出了总体目标,要求从2018年到2020年,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全部有需求的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的目标。其中,2018年,全市65%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2019年,8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2020年,全市9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新建学校必须配备午餐午休设施

由于《意见》提出,深圳将构建以校内午餐午休为主、校外午餐午休为辅的管理方式。因此《意见》在校内午休的校内供餐、午休条件以及午餐午休管理提出了较为明细的规定。比如在校内供餐方面,如果校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学校可根据场地情况进行食堂改扩建,或安排学生在食堂或教室用餐,在教室用餐的学校可在教学楼安装送餐电梯。

对于实在暂时不能实现学校自行供餐的学校,可由学生监护人依据自愿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市市场监管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社会配餐标准,建立健全供餐企业招投标程序,形成各级教育部门指导,学生监护人依据自愿原则委托中小学校处理校外配餐相关事务的制度。

《意见》提出,全市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午餐午休设施,充分保障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学校要多途径改善学生校内午休条件。比如,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校内午休以在教室内午休为主。鼓励教室配备空调和使用可调节、可折叠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课桌椅。推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在午休时间向学生开放,根据条件配备午休相关设施,改善学生午休条件。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教育教学要求和征求家长意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午休时间。

《意见》对学生午餐价格确定和费用承担机制也给予明确规定:午餐费用原则上由家长负担,低保家庭学生的午餐费用由政府以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意见》起草组表示,根据调研,目前本市学校学生午餐大多在10元以上,以10元~13元为主。为便于财政补贴预算的编制和统一发放标准,暂定每天午餐补贴10元。全市现有约250名低保家庭学生,按每年上学日180天计算,每年低保家庭学生午餐补贴总费用约为45万元。

参与午休管理教师每天获150元补贴

过去,午餐午休管理人员的报酬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校,此次《意见》明确将学校午餐午休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学校午餐午休管理人员一至四年级按照学校班级数的1:1.5、五至九年级按照学校班级数的1:1.1配备。公办学校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职员工承担的,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在经费上予以保障,由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单列核增拨付;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进行管理的,参照上述标准由财政保障购买服务的相关经费。民办学校提供学生午餐午休服务的,其中享受义务教育学位补贴部分的学生由财政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午餐午休管理经费保障,其他民办学校学生的午餐午休管理可由各区(新区)根据实际自行探索给予适当补贴。

那么这个补贴是如何计算的呢?《意见》起草组介绍,考虑到目前学校教师工作基本已经满负荷,如果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由学校教师承担,在不增加教师的情况下,午餐午休管理实际上是加班工作,因此可以按法定加班工资计算标准计算确定午餐午休管理人员报酬。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多方参与的校内午餐午休管理机制,优化校内午餐午休管理,积极吸纳学校教职员工、供餐企业辅助人员、专业午托服务机构人员、家长等担任学校午餐午休管理服务人员。

研究以商事登记的方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针对校外午托机构资质,《意见》也提出了相关建议:将调整校外午托机构登记设立性质,研究以商事登记的方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从事营利性的校外午托经营活动。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非营利性校外午托机构。鼓励街道、社区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的活动场地,为中小学生提供午托服务。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可以选择继续按照民办非企业方式开展业务,也可以选择注销民办非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商事主体。同时,深圳还将加强校外午托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机制。

《意见》还透露了深圳将大力培育发展午托服务相关产业,结合全市产业政策,重点培育一批社会配餐企业、智能烹饪研发生产企业、多功能可调节学生课桌椅研发生产企业、专业午托服务机构,建立从午餐供给到午托管理,从食品原料生产、采购到加工制作、配送的完整的午托产业链,提高各环节服务供给能力。

针对有部分家长提出能否解决孩子下午放学后的托管问题,《意见》起草组回应称,针对下午放学后学生托管问题,市教育局目前以组织学生参与学校课后“四点半”活动的形式予以解决。今年,市教育局已在全市选取320所中小学作为试点开展课后“四点半”活动,按照计划,到2019年,力争在全市中小学全面铺开课后“四点半”活动。届时,学生下午放学的托管问题也将得到妥善解决。

深圳午托管理目标

从2018年到2020年,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全部有需求的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的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65%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2019年,8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2020年,全市9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学生午餐费用规定

午餐费用原则上由家长负担,低保家庭学生的午餐费用由政府以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学校午餐午休管理人员配备

●一至四年级,按照学校班级数1:1.5的比例配备。

●五至九年级,按照学校班级数1:1.1的比例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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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晚报 来源:深圳晚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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