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为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 4月27日前可提意见和建议
2018-04-25 湾区城市群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惠州精准扶贫将实施一项新政策,拟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3日,东时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发布的《惠州市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我市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包括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由辖区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根据 《实施办法》,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不含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但是,已享受其他政府代缴政策的困难群体不重复享受此供缴福利,例如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
同时,我市为贫困人员提供政策倾斜。《实施办法》提到: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不继续逐年缴费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次性缴费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负担,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为其代缴。
此外,我市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了解,《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需要各县区人社、扶贫、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动与配合,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贫困人口名单由扶贫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社保部门则为贫困人员办理参保,财政部门则根据参保人数及代缴标准下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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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提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结合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等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实施办法》,并已征求了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政府及市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即日起至4月27日,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邮编:516300;电子邮箱:hzxn-b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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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群住院可享“一站式”医疗救助
日前,东时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民政局获悉,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系统已上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等5类人群,可以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住院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不用再为住院报销而来回奔波,即时在该服务系统结算,即时救助。据悉,此政策将惠及全市8万余人,实施以来,已累计救助6018人次,救助金额达968万元。
“贫困人员不需要申请,不需要来回奔波,只需刷身份证即可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有关负责人说,而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下称 “五类人群”)名单的收集,由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负责,并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科有关负责人也介绍,上述五类人群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也是政府代缴。
据了解,上述五类人群因病(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和意外伤害)在我市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但不涉及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费用,由市、县(区)及乡镇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资金,再与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核对账单后予以拨付资金。
根据《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的工作方案》:从2018年1月起,我市对五类人群年度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5万元。江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