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佛山租赁住房新规征求意见,你怎么看?
2018-04-19 湾区城市群
4月18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发布《佛山市新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经营企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新建租赁住房租期内全部租金、单次租期不得超20年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租房者权益获更多保障
《意见稿》注重对租房者权益的保障。除提到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新建租赁住房使用权外,新规规范了建设交付、租金标准问题。
租金方面,新规拟要求建设单位设定租金时,需参考各区住建部门按区域、按路段发布的市场租金水平,并向佛山市物价部门登记备案。同时,经营企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新建租赁住房租期内全部租金,除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合理费用外,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承租人其他费用。
为保证租房者基本生活质量,新建租赁住房应以全装修标准规划、设计、报建及交付,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到,新建租赁住房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
“拟推出的新规涵盖范围很广,这也正是佛山租赁住房市场所需要的。” 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骆仪克认为,目前佛山租赁住房类型繁多,而随着租期、租金、备案等新规的落地,后续政策将会进一步细化,规范佛山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
违反新规企业拟禁“买地”1年
自2017年10月以来,佛山市开展多个住房租赁试点项目,通过招拍挂土地设定条件配建或自持、集体土地建设项目,以及“三旧”改造、商改租、城中村改造、专业租赁机构新增项目等多种形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和发展佛山市住房租赁市场。
目前,佛山市新建租赁住房主要为房企自持商品房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及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等3类。
为加强监管,新规拟要求企业在租赁申报表报备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租赁房源信息。作为全市新建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住建局将对房源租金价格、租金流向和租赁期限进行“把关”。
新规还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设单位或经营企业将新建租赁住房违规出租或以租代售的,将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予以认定并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该企业及相关单位最近1年内不得参加佛山市土地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