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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连续缴纳1年社保费可申请入户

2018-04-13 湾区城市群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时要在我市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含追溯补缴社保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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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新市民积分制度服务,包括积分入学、入户等。在入户方面,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上一自然月在佛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即可提出入户申请。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本月11日至24日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入户条件修改为: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一年社会保险费(含追溯补缴社保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实际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而在家长们最关注的积分入学方面,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文件实施之日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但文件实施前已经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可以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对《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有了多处修改,如各区的加分项目,总分由不超过40分拟调整为不超过60分。在办理居住证年限方面,得分标准拟调整为: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积120分。在文化程度得分方面,得分标准拟调整为: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及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在房产情况积分方面,得分标准由原来的按照套计算,拟改为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和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在个别区房产证登记面积计算方式有调整的(套内面积改为建筑面积),可在自定指标内调整补充。

  同时,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积分也有所调整,拟修改的得分标准为: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人员,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8分,最高分值80分。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10小时积3分,最高分值120分。社会贡献方面,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积5分,最高分值6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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