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企业征信将减分
2018-04-09 湾区城市群
4月8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注意到,对于房企质疑的放贷周期长问题,《实施意见》将贷款审批、登记等相关流程都予以规范,缩减放贷时限;对于拒贷行为,除了要求开发企业办理预售承诺不拒贷外,还将启动多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进行查处,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进行扣分处罚。
简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在记者长期的走访过程中,多位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较长,银行对于组合贷款不够重视。“在当前客户较多的市场下,确实会不太愿意客户办理公积金贷款,怕麻烦。”金山湖某楼盘一名负责按揭贷款办理的工作人员坦言。
对此,《实施意见》首先在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上予以规范。在贷款审批时限上,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对贷款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并在办理时限上予以明确。比如“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均在5日内办结”“签订借款合同为3个工作日”等。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银行把受委托公积金业务放在优先位置,要优先配置组合贷款的商贷额度。而对于受托银行不履行委托贷款协议约定事项的就将扣减贷款手续费,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在部门协同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和促进部门信息共享。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开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绿色通道”,要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共享机制,让贷款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有效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包括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等,让社会各界充分感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和便利性。
多部门协同打击企业违规行为
今年初,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意见》首先将企业拒贷行为与楼盘预售办理进行了关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实施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惩戒力度上,则联合市住建、房管对企业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进行惩处。责令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进行整改,违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进行公开曝光,同时纳入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记扣分项,记分值20分。
此外,为加快《实施意见》的落地,惠州将部署多部门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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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贷市民可拨12345投诉
记者注意到,在强化企业拒贷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规范之外,《实施意见》有效建立起政府与市民的沟通机制,设置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