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廉租房租户子女也享地段生待遇
2018-04-05 湾区城市群
近日,番禺区教育局公布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廉租房租户子女可安排入读对口学校,享受地段生待遇。此外,番禺区教育局强调,如违规招生,将遭受重罚。
廉租房子女可按地段生入读
记者对比去年细则发现,今年的意见出现了不少新变化,比如,廉租房子女可按地段生入读对口学校。
《意见》提到,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具有番禺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在广州市招生入学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同时要综合考虑特殊人才子女、拆迁安置户子女、经政府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儿童等群体的适龄儿童学位。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租房住户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
《意见》明确,今年番禺区与去年一样,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番禺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番禺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意见》规定,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新增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规定
今年《意见》中比往年新增加了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的规定。其中,经军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审查,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原则上按广州市教育局核定入读的学校安排学位。未经广州市教育局审查的军人子女,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持《广州市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申请人的入学学校意向安排学位。4月30日后提出入学申请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