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确民办初中小学注册缴费 不得早于7月8日
2018-04-03 湾区城市群
金羊网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本报3月21日刊发《多所民校违规预收学费》一文引起较大反响。3月29日,东莞市教育局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东莞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民办小学、初中的注册缴费时间统一不得早于2018年7月8日;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同时,市教育部门要求,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核准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逐步控制“大班额”情况,争取至2020年,全面消灭“大班额”(即56人以上的班)现象。
公办学校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制定公平的免试入学办法,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同时,督促公、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核准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逐步控制“大班额”情况,争取至2020年,全面消灭“大班额”现象。
公办学校招收户籍学生要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小学一年级按当地教育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范围,免试就近入学;初中一年级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升学。如辖区内有两所或以上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分片入学”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非起始年级转学的话,由户籍学生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民办中小学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在民办学校招生方面,坚持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原则,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同时,市教育局还要求民办学校要公开招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录取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招生”。
记者还了解到,市教育局对东莞18所相对高收费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进行了明确安排,集中在6月16日—18日,6月30日和7月1日。以招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相关通知也明确,民办中小学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民办小学、初中的注册缴费时间统一不得早于2018年7月8日。学杂费和住宿费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经备案的标准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面谈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