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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子女入学出新规 龙岗这8所学校试点

2018-03-22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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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接受义务教育有了新规: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其作为积分入学项目,同时,对居住证、社保等条件作了更明确的时间规定。今年龙岗区将在实验学校、福安学校、新亚洲学校、平安里学校、区外国语学校、清林小学、龙城小学和依山郡小学小一(不含初一)学位申请中进行试点执行新规。龙岗区其他学校暂执行原规定,即:“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小一学位的,需提交租期一年以上包含2018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至9月30日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从2019年起,龙岗将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执行新规。温馨提醒,需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非深户籍学龄儿童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有效房屋租赁凭证,并确保租赁合同在学位申请资料核验期间未过期。没有办理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家长可以拨打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咨询电话,立即进行办理。

下述三类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在深接受义务教育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需提交四类材料

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的户口簿,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住房材料: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

社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的社会保险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同时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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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岗发布 来源:龙岗发布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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