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拟提倡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
2018-03-21 湾区城市群
小学在下午3时半到4时半之间放学,但大部分家长却仍在上班,在这两三个小时的“时间差”里,谁来照顾孩子成为很多“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家庭的困扰。近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出台《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拟提倡、鼓励中小学校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和前提下与家长签订校内托管服务协议或者其他形式的约定,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
摄影:叶志文
给予参与课后托管的学校和教师适当补助
在中山市西区翠景东方学校,1200多个学生中一半以上都是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三点半”现象比较普遍。学校下午放学的时间是4时10分,有些家长工作比较忙,有时到了晚上七八时,还会有十几个学生没有家长来接,只能安排老师轮流值日来看护。
“这实际上增加了学校老师的工作负担,确实也很辛苦。”西区翠景东方学校总校长杨则锋说。对此,《条例》中建议,各镇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家长等志愿者参与校内托管服务。
为提升校内托管服务质量,《条例》还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在师资配置时应当考虑为校内的课后托管服务配备必要人员,逐步完善校内食堂和休息场地的设施和功能,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将校内的课后托管服务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
但是,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地方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课后托管学校不得集体授课、补课
对于放学后托管服务的内容,《条例》中提出,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家长普遍需求,确定合理的下午课后托管服务时长和素质拓展内容。学校可以在托管服务期间组织学生完成家庭作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非文化课的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但是,学校不得对放学后托管的学生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事实上,午休与“三点半”问题常联系在一起。“中午11时45分放学,下午2时上课,中间2个多小时的午休时间也涉及到谁来看护的问题。”杨则锋说。
《条例》中规定,鼓励和支持学校为午间托管的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在校内食堂用餐,没有开设食堂的学校通过政府采购,将符合安全卫生和学生成长营养要求的食品配送到校。另外,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在课室或专门的校内午休场所进行午休。
另外,《条例》还提出,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推动托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托管服务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建立本市统一的托管服务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对接未成年人托管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托管服务。
■链接
征求意见时间:3月15日—4月13日
意见可发邮箱:zsjtjmbk@163.com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大楼818室
信封上注明“《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吕老师,8998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