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全”育人格局,惠州力争年内创建30所示范校
2018-03-19 湾区城市群
日前,惠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三全”育人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底,全市30%以上的学校达到“三全”育人达标学校标准,全市创建30所左右“三全”育人示范校。
设置50个二级评价指标
根据《方案》,“三全”育人是指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以学校教育为主,学生家长、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的人员上人人参与、时间上相互衔接、空间上全面覆盖的育人格局。“三全”育人示范校评价体系,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管理育人、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协同育人和科研育人7个方面。围绕考察内容,《方案》设置了一级评价指标7个,二级评价指标50个,并设置了相应得分项目,总分100分。
《方案》提出,将在管理育人方面,重点考察德育工作全员参与、全过程进行,体现课程、文化、活动、实践、管理、协同、科研育人的全方位格局;建立全员育人机制,落实教职工岗位育人职责等。在文化育人方面,鼓励学校创新校园文化品牌,挖掘校史校风校训校歌的教育作用,形成“一校一品”校园文化格局等。在活动育人方面,重点考察学校结合形势、国情和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并形成系列、有特色等。
设置7个“一票否决”事项
同时,学校可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德育体验、实践锻炼有机融合。利用好研学实践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研学旅行活动;学校可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教育引导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
此外,“三全”育人示范校评价体系还设置了奖励加分项目,包括在文明校园、依法治校示范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示范校、书香校园等创建活动中荣获国家、省、市级称号;体育、艺术类竞赛及学校团(队)、社团建设获国家、省、市级称号或奖励。体育、艺术类竞赛及学校团(队)、社团建设获国家、省、市级称号或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三全”育人示范校评价体系也设置了“一票否决”的“负面清单”,列举了7个“一票否决”事项。分别是:学生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学校发生重大校方责任公共安全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出现学生打架斗殴及校园欺凌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教师有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意识形态领域存在追责问责情况。
《方案》指出,得分70分(含奖励加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之一的,可认定为“三全”育人达标学校;达标学校成绩优良且达到85分(含奖励加分)以上者,可推荐参加市“三全”育人示范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