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家长注意了!需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不要错过了
2018-03-17 湾区城市群
各位家长
注意啦!!
“
2018 年1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同时还须提交核验以下材料:
1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 1 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
4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的社会保险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同时缴交)。
温馨提示
☞为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落实工作分步推开,经研究决定,2018年先期在中心城的区实验学校、福安学校、新亚洲学校、平安里学校、区外国语学校、清林小学、龙城小学和依山郡小学小一(不含初一)学位申请中试点执行“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小一学位的,需提交租期包含2017年4月1日(备案日期在2017年4月1日前)至2018年9月30日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其他学校暂执行原规定,即:“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小一学位的,需提交租期一年以上包含2018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至9月30日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从2019年起全面执行“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的,需提交租期包含前一年4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备案日期在前一年4月1日前)的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规定。
为此
温馨提醒需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
非深户籍学龄儿童家长
在规定时间内
及时办理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
并确保租赁合同
在学位申请资料核验期间未过期
发布君在此提醒大家
即日起
可前往龙岗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4:00-19:30
周六 10:00-12:00,14:00-16:00
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及电话
发布君还很贴心地为大家准备了
各街道各个社区工作站的地址
为了您家的小孩能顺利上学
各位家长们
抓紧时间办理吧
来源|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龙岗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