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办法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
2018-03-17 湾区城市群
公立医疗机构未经审批,私自线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列入佛山市医疗机构违规采购黑名单。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该局起草了《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市社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工作; 负责搭建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管理平台)。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阳光管理平台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最终在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议价产品由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议价谈判; 采购医用耗材最终在佛山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意见稿》提出,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的编制工作,暂未纳入该目录的药品,由公立医疗机构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总量不能超过上年度本院实际用药总金额的10%;市人社局会同市资管办牵头组织《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 的编制工作,暂未纳入该目录的医用耗材,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意见稿》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供应商、配送商应严格遵照交易平台规则签订网上购销合同。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对医疗机构、配送商、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以信用记录为依据,褒扬诚信交易行为、惩戒失信交易行为。
《意见稿》 公示至2018年3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企业均可通过电子邮箱yiliaobaoxianke@fsld.gov.cn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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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佛山日报 来源:佛山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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