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公积金转移无需两地跑!这样就能轻松搞定
2018-03-14 湾区城市群
公积金是可以在不同城市办理转移的,想让公积金跟着自己走天下,看看要怎么做!
温馨提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提请办理职工个人明细转移才能继续缴存。
一、申报资料及要求
01
市内转移
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新缴存单位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即可。
02
市外转入
(1)职工本人办理:持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经办人身份证申报。
03
转出市外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南海区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三水区西南园林路14号
三、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高明管理部随当地区属机关,下午14:30-17:30)
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公积金转移手续就是这么简单,还有疑问吗?
不用怕,下面的知识点可以帮到你!
1、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作用是什么?
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此平台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资金的异地转移(市内转移业务没有变化,由于只是缴存单位发生变化,没有发生资金转移,也不是异地转移,故不是使用平台办理转移),转出地和转入地通过转移平台操作即可,也就是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已无需回到转出地申请,直接在转入地办理。
2、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是指什么?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应发放缴存凭证,该凭证是多样的,不仅是实体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专用存折、卡、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或网站打印的纸质证明,也包括电子缴存凭证,如通过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app或缴存地中心网站查询到的电子资料等,只要可以确认转出地的个人明细账号准确,管理中心会受理。若职工的转出地确实无缴存凭证,但职工确认转出地的个人明细账号填写无误的情况下,管理中心也会受理。
需要提供职工转出地的缴存凭证,是为了确认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在转出地的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中也需填写此信息),以便管理中心通过平台发出转入联系函时填入准确的信息办理转移,以免因为信息不准确而导致被转出地退回。
3、申请市外转入的转入地和转出地是否一定要有个人明细(账户)?
对的,申请市外转入的前提是职工要在我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同时转出地个人明细(账户)没有注销,才能通过该平台进行资金和缴存接续的转移。已注销就不可以再通过该平台转移。
提醒:封存状态下的个人明细亦可申请市外转入。
4、市外转入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我市开设了个人明细的职工要申请市外转入的,只需按照手续须知持资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即可。管理中心利用平台发出接收函到转出地办理转出,转出地转出后,管理中心专户收到资金后汇缴至职工个人明细,职工届时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明细或打印对账簿查看该笔市外转入资金,职工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5、《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是否可以网上下载?
可以,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栏目下载。
6、单位职工办理市外转入时,除了可以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能否委托他人办理?(即非单位经办人)?
可以,除需要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外,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注明代办事项、申请人与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双方签名)。
7、自由职业者能否委托他人办理市外转入业务?
在佛山已开设明细并缴存的自由职业者可委托他人办理,还未开设明细缴存的自由职业者需本人办理开设,同时可申请市外转入。
8、市外转入的办理时限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转出操作有所不同,同时受银行汇款规定的影响,具体异地中心转出资金的到账时间不受管理中心控制,要视转出地和银行的规定为准。故无法明确市外转入办结的时间。
9、在异地申请转出佛山的公积金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需确保在佛山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已经办理封存手续,并知悉职工在佛山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信息(如个人明细编号、原工作单位名称等)。
10、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的填写
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按表上的内容进行填写即可,不需要缴存单位的盖章确认。
另外,根据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服务指导处意见,职工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名称,需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空白处注明,如无法提供,可能会导致被转出地退回的情况。
1、在外市申请把佛山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当地,申请表格上的信息应如何填写?
在外市申请办理市外转入时如何填写当地提供的申请表格的问题,具体请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对于转移联系函上填写转出地(佛山)的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无论是填写原住房公积金存折上的账号或现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的个人明细编号,只要转入地填写的转移函信息准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会受理。
对于转移联系函上填写转出地(佛山)的原工作单位名称,应填写在佛山缴存时的最后一个缴存单位名称。职工可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查询与申报”系统中查看个人的封存和汇缴记录,确认原工作单位名称。
温馨提示:上述公积金转移手续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资金的异地转移,公积金缴存的时间和缴存明细需要另外提供资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