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惠州职工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达95%
2018-03-11 湾区城市群
我市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以及持续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我市已连续13年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是逐年提高,正式形成了“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慈善做补充”全新的大病保障机制,实现了全体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续13年上调
报告内容
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450元,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万人次受益,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持续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低保、优抚等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近6000万低保人员和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据了解,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及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间接成本呈上升趋势,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上升后推动服务价格走高。因此,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也一直广受市民关注。东时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01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是“水涨船高”,其中惠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2001年9月1日起的380元(三类)增加到2015年5月1日起的1350元(三类)。
2011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2016年为1350元/月,短短4年时间增长了42.1%。2016年至2017年,为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广东省通过放缓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每年发布工资指导价位、鼓励申请稳岗补贴、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等改革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于是,市人社部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这样一来,2016年、2017年暂停调节最低工资标准,仍执行2015年的1350元/月。至于今年我市是否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要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调整。
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方面,我市一直是在稳步推进中。东时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05年至2017年,我市已经连续13年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7年7月,我市再次调整11.45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33元至2239元。
同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基本上是每年调整一次,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就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的10元由省财政承担5元,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2.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45元后,各级财政负担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负担35元,省财政负担42.5元,市财政负担36.25元,县(区)财政负担31.25元。
由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一直由省统一部署安排。对此,市人社部门表示,2018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还要等国家和省人社厅调整政策出台后再及时调整到位。
医保补助
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将增40元
报告内容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东时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年人均445元提高到450元。根据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的要求,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到490元,这还要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制定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进行调整。
在大病医保方面,早在2009年,我市就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医保补助”(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待遇统一。2013年,市政府出台《惠州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二次补偿工作方案》和《惠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形成了“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慈善做补充”全新的大病保障机制,实现了全体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当前,我市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已从城乡居民扩大到城镇职工,实现了所有参保人均可享受大病保险。以医疗保险为例,职工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95%;居民医保平均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了83%;特定门诊报销比例最高的达到了95%,年度限额最高也达到了7万元。其中大病二次补偿还实现了“一升一降”,将报销比例由2009年的50%提高到2013年起的95%,居民医保一年内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也由1.5万元降到1万元,提高了大病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