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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幅提高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

2018-03-09 湾区城市群

3月8日,笔者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中山提高户籍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从3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90—99周岁老人从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人从30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中山超过3.6万名老人受惠,全市2018年预计将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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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山从2010年7月1日起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向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截至2017年12月,中山累计向户籍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政府津贴超过1亿元。

另据统计,截至2018年1月5日,中山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数为26.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占171.2万户籍人口的15.7%。其中,80—89岁的31475人,90—99岁的4793人,100岁及以上的94人。基于此,市民政局预计,中山超过3.6万名老人将受惠于此次津贴标准的提高。

提高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是今年中山市十件民生实事中“关爱老年人群”的重要内容。市民政局老龄办介绍,目前已经在领津贴的老人会按新标准发放,不需要重新申请。新增符合条件的老人,凡中山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享受高龄老人政府津贴。

从2011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镇区,高龄津贴汇总表不再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由各镇区社会事务局审定后即可发放。各镇区社会事务局须在每月5日前将本月新增、变更和终止的高龄老人资料输入《高龄管理服务系统》,每季度末月5日前将该季度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资金汇总表书面上报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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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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