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部分学生午托问题有望校内解决
2018-02-26 湾区城市群
2月26日,深圳全市中小学生迎来新学期。在深圳,由于不少学校取消校内午托,在此背景下,如何为孩子找个安全放心的午托班,成了不少深圳双职工家庭要面对的烦心事。不过从今年起,“午托困局”有望改善。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去年年底,深圳针对《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在日前公布的评估报告中提到,深圳应结合广东省学生托管服务政策方向,深挖校内潜能,立足于校内解决大部分学生午托问题,推进形成“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完善校内、校外托管服务互补机制,共同发挥有效供给作用。
新学期午托班床位难求
随着新学期开始,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餐、晚餐托管服务的“午托班”再次进入火爆期。记者走访发现,“午托班”价格较去年略为上涨,普遍在每月800元~1200元左右,尽管如此,生意依旧火爆。
在百花二路一家午托机构的招生宣传单上这样写道:午餐四菜一汤,合理搭配,午休后有水果吃,并由专职老师将孩子送回学校。这个午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成本上涨,午托班收费较上学期也有所上涨,但上涨幅度不大,每月平均上涨200元左右。尽管价格上涨了,但床位依然火爆。
“我和孩子他爸都在上班,我们中午根本没时间回家做饭,更别说接孩子了。”家住彩田村的吴女士说,将孩子安置在午托班也是无奈之举。“如果可以在学校午托,那家长就更加放心了。”
学校建议午托应由多个部门共同解决
“希望学生可以在校内午托”这是不少家长的心声。然而大部分学校负责人和教师,却认为不应把午托问题转嫁给学校。
“很多学校在建设时就没有午膳食堂和午休室的规划,即使利用功能室、办公室或课室让学生午睡,也与午休室的功能有差异。”深圳某公办学校校长表示,教师的教学任务重,参与午托会消耗精力,影响下午的授课质量,希望有更多的部门一起合力来思考、解决学生午托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据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介绍,截至去年11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613所,学生共有118万人。其中,348所学校提供午餐、午休,占了近60%。但这六成有午餐、午休的学校,所覆盖的学生共16.6万人,仅占全市学生的14%左右。
在今年省、市两会,不少代表委员都关注到了午托问题。市政协委员高金德认为,午托应以学校为主导、社会午托为辅助的方式来进行。对于无证午托应分类管理,取缔环境差、卫生不达标、师资不充足的黑午托;保留环境、卫生条件好,师资配比充足的无证午托,督促其完善相关设施,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颁证。
广东午托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学生午托究竟要由谁来管理呢?今年春节前,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起草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午托问题进行了规范。《意见》强调,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单位进行配送,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同时,《意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这一规定也为午托管理人员的构成提供了参考。
深圳针对午托办法
立法评估管理
广东针对午托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午托管理上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也动作频频。去年开始,深圳针对已经实施8年多的《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2月22日,深圳正式发布了《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据悉,《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深圳校外午托机构实行各区教育、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核,最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复设立、民政部门核发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审批模式,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无证及未经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查处。统计显示,至2017年12月,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共有199家。
评估报告评价:《管理办法》在明确校外午托机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性质、确立校外午托机构安全保障和卫生管理义务、构建审批登记制度和流程、明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责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效性,切实结合了深圳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民生需求,在保障学生安全、推动校外午托行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评估报告建议午托
“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
评估报告也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和义务教育教学事业的快速发展,学生午餐、午休的需求日益增多,加之新的上位依据出台和修订后,《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急需解决。
因此,评估报告在托管服务类别、校外午托性质、准入条件门槛以及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给出了新的建议。其中,在托管服务类别中,评估报告建议深圳应该结合广东省学生托管服务政策方向,深挖校内潜能,立足于校内解决大部分学生午托问题,推进形成“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完善校内、校外托管服务互补机制,共同发挥有效供给作用。同时,抓紧开展对校内托管服务相关情况的摸底工作,核查全市校内托管服务的承载力和缺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深圳校内托管服务力度,提供普遍性、基础性的校内托管服务,同时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费的体制机制。
在校外午托方面,评估报告认为,应该让校外午托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允许举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和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实行“两条腿”走路策略,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要保障市场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机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促进校外午托机构规范管理、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