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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将提供在校课后托管,有意见快提!

2018-02-1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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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长工作忙,连孩子课后的休息、吃饭都顾不上,午托机构服务又参差不齐,不少人期盼学校能提供更多的课后服务。


孩子们在校早午餐、午休、课后托管是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在校早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等校内课后服务提出具体安排。


亮点1


校内课后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长期以来,学校该不该开展、如何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都是一个热议话题。《指导意见》明确,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指导意见》强调,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亮点2


提供早午餐、午休和课后托管


校内课后服务具体怎么开展?


《指导意见》提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在校早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服务。关于早午餐,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单位进行配送;午休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课后托管则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不得增加课业负担。



亮点3


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统筹管理


校内课后服务谁来管呢?《指导意见》提出,应实行政府指导、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统筹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学校方面,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亮点4


家长与学校共同承担监护责任


那么家长是不是可以置身事外呢?当然不是。《指导意见》明确,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


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要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公示,同时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



亮点5


鼓励老师参与并取得报酬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对于老师们来说无疑加重了负担。《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关注


校内课后服务部分内容


1 在校早、午餐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单位进行配送,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 在校午休服务:


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3 课后托管服务:


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提醒


23日前可提意见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23日。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jc7986@163.com


2.电话传真:020-37627986


3.信函请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邮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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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奶花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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