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黄金地段+地铁1000米内是保障房标配?
2018-02-07 湾区城市群
日前,深圳规划国土委印发了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修订)的通知。
也就是说——深圳旧改需要按比例配建保障房的范围确定了!有图有真相:
此次修订旧改项目保障房配建比例空间范围全面扩大,并将重点规划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区域旧改项目重点安排保障房配建。修订后的范围:
此次修订中:
★一类地区主要增加了福田CBD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片区、后海中心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坪山中心区、光明凤凰城、清水河片区、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宝龙工业区等。
★二类地区主要增加了空港新城、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坝光国际生物谷和轨道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三类地区主要增加了机场地区、大铲湾地区、坪山区东部地区、大鹏新区、坪地街道等。
什么是一、二、三类地区?
根据2017年7月规土委发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动态修订说明:
◆一类地区的配建基准比例为12%。
一类地区主要是指福田-罗湖、南山-前海、宝安、盐田、光明新区、龙华区、坪山区、大运新城等城市主、副中心区和规划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的重点产业园区内,并位于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的地区。
◆二类地区的配建基准比例为10%。
二类地区是指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主、副中心区,规划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的重点产业园区,和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三类地区的配建基准比例为8%。
三类地区是指一、二类地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的所有陆域地区。
《配建规定》的“前世今生”
修订前的范围是怎样的,又经历了几次变化呢?
2010年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发布。
在这份文件中,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房配建比例与现在不同,分别为12%、8%和5%:
三类地区的空间范围如图:
2016年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发布。
随着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与变化,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诞生。
《配建规定》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配建比例核增、核减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还提出“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本规定附图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备案并公布后施行。”
在这份文件中,一、二、三类地区配建的基准比例提高,分别为:12%、10%、8%。范围如图:
2017年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进行动态修订并征求意见。
深圳要求“十三五”期间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其中通过城市更新筹集提供不少于13万套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为适应保障性住房新的需求,城市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新的变化,保障房配建比例一、二、三类地区空间范围再次进行了修订。范围如图:
征求意见稿中的范围图与日前发布的最终修订版本已经非常接近,略有不同。
2018年修订版附图正式发布并施行。
再上一次图,范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