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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引入商业保险合作!东莞社保大病医保将更好服务参保人

2018-02-07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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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下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与商业机构合作承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项目签约仪式举行。从今年开始,东莞将拿出上一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继续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经办服务方面的优势,从而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大病医保为参保人减轻负担近10亿元

2013年,东莞按照“全员覆盖、统筹安排,政府主导、机制创新”的原则,建立重大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无须另行缴费,给予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超出社会平均承受能力的经济负担再次补偿。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共有约12.8万人次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为参保人减轻经济负担9.54亿元,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15.9个百分点,充分发挥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效率,2017年,根据国家、省的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市社保局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项目中标合作方。

此次合同的签定,标志着东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开启了“以社保部门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辅”的管理模式。据市社保局介绍,引入市场机制后,有利于利用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既有优势,并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经办服务方面的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对商业机构将有严格考核

此次东莞市社保局通过中标选定的两家商业保险机构的合同期为3年。据市社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两家公司均以最高报价中标,按照合同约定,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为上一年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按此比例,今年东莞社保局用于购买服务费用大约为2.85亿元。

对于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上,市社保局和两家商业机构在合同上有更详细的规定。比如,在经办、服务、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评估结果与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的清算及商业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挂钩,商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大病保险资金。

对普通参保人并无直接影响

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大病医保,对于普通参保人将产生什么影响呢?“对参保人来说,并没有直接的影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办理也并无变化,还是按照原有待遇和一站式结算模式。”东莞市社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说。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与商业机构合作承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项目,可以增强经办服务队伍的力量,发挥商业机构的优势,加强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用药、治疗等方面的监督,同时对是否存在骗保行为进行更为有效的巡查,提高经办效率,提高社保基金的合理利用率。

因此,在基金使用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对于普通参保人而言是个利好。

【采写】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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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文君 来源:南方+客户端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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