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下降12%
2018-02-02 湾区城市群
金羊网讯 记者吴国颂报道:记者2月2日从珠海市人社局获悉,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该办法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后,珠海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下降12%。
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主要是通过费率的杠杆作用,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用人单位上调费率,对不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从而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通过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权益。
《办法》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各费率档次进行了具体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90%、70%。《办法》规定浮动周期设定为两年,首个浮动周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为了保证各类行业之间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变化程度可比性,《办法》规定每次实施费率浮动时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浮动。
据了解,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挂钩。二是为了鼓励引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费率浮动的优待因素。三是将“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是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黑名单”)作为费率浮动的惩罚因素。
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分析,《办法》实施后,与按现行基准费率相比,珠海绝大多数参保单位将下浮费率,不到百分之一的参保单位保持不变,仅有百分之三以内的参保单位上浮费率。因此,实施该《办法》将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减少广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成本,实实在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