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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其他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全覆盖 粤港澳三地居民资金往来获便利

2018-01-3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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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哈萨克中国银行:办理首笔哈中两国个人客户 向中国大陆人民币跨境汇款业务”的新闻,迅速占据了国内财经网站的头条。

  记者了解到,这笔“个人首汇”的背景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明确了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

  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因毗邻港澳,正受益于新政的出台,粤港澳三地的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获得了极大的便利。记者了解到,近期,众多内地个人在获悉新政后,纷纷前往银行咨询,表达办理业务的愿望。

  跨境务工人员薪金收支更加灵活

  广州人行方面的人士认为,新规的推出,既是人民币国际化纵深推进的一步,也为派驻人员提供了多样化的业务选择,较好解决了外派人员关心的汇率风险问题。

  潘小姐是一名中银集团员工,因工作需要外派至中银香港工作。外派期间,需按时偿还住房贷款及赡养父母,因此每月需将部分境外收入汇往境内。此前一般先汇入港币,再使用本人及父母额度兑换成人民币,需承担一定的汇兑差价及人民币汇率浮动损益。1月5日,潘小姐了解到人民银行出台的新政,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咨询相关政策;1月9日上午,潘小姐通过中银香港网上银行向境内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账户发起一笔8万人民币的跨境汇款,中午时分即到账。

  潘小姐说,人民银行出台的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让更多在境外工作的个人客户享受便利,此后每月向境内汇工资就方便多了。

  家住珠海的江先生此前也有同样的麻烦。作为工银亚洲的员工,他需要定期将境外的工资收入汇回到珠海。在新政公布的第二天,江先生即向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咨询,是否可将其境外的约40万元港币以人民币形式收入汇入境内同名账户。

  江先生得到银行方面的回答是,其工资收入汇回属于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在满足“展业三原则”的前提下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直接办理。除汇兑成本外,新政为江先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粤港澳大湾区人员经贸往来更加便利

  相关资料显示,粤港澳地域毗邻,人员往来密切,区域内个人资金跨境收付需求旺盛,粤港澳个人跨境支付占广东全部个人跨境资金收付金额约半壁江上。

  吴先生是内地居民,但平时在澳门务工,其在工商银行横琴分行开立了“琴澳粤通卡”(信用卡),主要用于在广东境内高速通行缴费,以及其他境内经常项目的消费开支,该卡的使用模式为先刷卡透支再还款。但因吴先生的内地居民身份按原有的政策,并不能从境外同名账户汇入人民币资金。

  而个人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新政出台后,吴先生在境内通行消费就变得切实便利可行。

  据了解,内地在澳门务工人员达11万人,占澳门外地雇员六成以上,其中相当比例人员居住在珠海等地区,需要将澳门的劳务收入以人民币的形式汇回内地。

  伴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加快推进,粤港澳三地的人力资源流通和人员交往将更加频繁,个人跨境结算业务的开放,将进一步便利粤港澳人员往来,促进粤港澳资源跨境有序流动和有机融合,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让外派务工人员更加安心

  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与地区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6201份,新签合同额1135.2亿美元。

  大量企业走出去承包项目,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外派劳工,这部分员工在境外的收入目前大多以当地货币或美元等硬通货结算,加大了企业外汇运营需求,也增加了汇率波动对员工本币收入的影响。

  个人其他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闸,完全打消外派务工人员的担忧。

  广东江门的李女士,其丈夫是中铁集团的一名员工,长期派驻在境外上班,每个季度都会从境外将工资等收入汇入到李女士的账户。因其丈夫发放的工资收入主要以人民币为主,因而需要先在境外购汇再汇回,李女士收到后结汇在国内使用,这样双边的结售汇产生了一笔不小的兑换费用。

  在了解到新政后,李女士到银行进行咨询,银行方面根据其诉求,按照新政的要求积极引导客户办理人民币汇款。如此一来,李女士不仅收款变得简单,又可以节省一笔兑换费用。

  个人跨境汇划人民币赡家款更加快捷便利

  境内个人可利用人民币直接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业务,这对于境内个人来说,无疑有了更多的方便。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方面的人士介绍说,只要具有合理需求,个人即可直接以人民币办理这些其他经常项目业务的收付,无需受每年个人5万美元结售汇额度的限制;而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更可有效避免汇兑损失与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2017年12月份办理的外汇业务数据显示,境内的个人(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共办理了外币的职工报酬、亲属间给付赡家款及其他个人来往款项等业务近2000笔,业务总金额等值人民币超6000万元,可见以人民币跨境汇划职工报酬、赡家款需求巨大。

  比如,境内个人因工作原因移民海外,因生活习惯等原因,父母亲戚留在境内生活,移民后的人士要每月向父母亲戚汇回赡家款。在新政出台之前,父母亲戚收到的是外汇,需要前往银行网点兑换为人民币才能使用。在《通知》出台后,亲戚直接收到了汇回的人民币,无需再“跑银行”。

相关:跨境人民币 粤港澳
作者:朱文彬 来源:中国证券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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