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七县区降低入户门槛,公安户政部门已开始办理
2018-01-26 湾区城市群
日前,《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迅速引起许多有意落户惠州群众的关注。因为该《方案》不仅明确了惠州市申请购房入户的具体时限条件,同时也公布该市拓宽落户通道的各项举措。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惠州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到2020年期间,完成不少于10万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和40万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任务。
25日,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获悉,全市户政管理部门现已开始受理《方案》内提及的相关入户业务。
全市七县(区)适度降低入户门槛
《方案》提出,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与此同时,惠州市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此外,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进一步放宽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落户政策。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在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方面,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下同)的落户政策,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迁入落户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进一步细化引进人才落户细则
《方案》对惠州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也做了详细说明,明确引进人才对象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技能型人才包括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其中,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引进人才落户条件为,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并且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为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惠城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则分为两部分。对于设街道办事处地区,条件为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市直属或惠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合法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而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引进人才迁移准入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符合引进条件的上述人才及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经相关部门核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