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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建粤港澳司法合作平台

2018-01-25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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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讯】民盟广东省委会在《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建设的提案》中明确表示,建议三地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建设中,建立粤港澳司法合作平台,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间逐渐走向法域司法合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为「一国两制」和「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广泛的司法合作,提供法治实践样本。

据悉,目前,粤港澳互涉案件量逐年增多,仅深圳中院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受理的涉港商事案件即达3297件,2016年至2017年8月,香港居民在广东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多达1320人次。为此,该提案建议,由于目前的制度安排已难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在内地与港澳之间尚未能统一签署全面司法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广东有必要向中央申请优先建立粤港澳省区级司法合作平台,通过该司法合作平台,推动粤港澳警察、司法、司法行政、海关边防等机构之间建立常态化的合作交流关系和沟通协商机制,增强彼此之间的司法互信,顺应大湾区融合发展对司法合作的迫切需求,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

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的建设将由中央统一指导并作必要的授权,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特区根据港澳基本法的规定,协商签署三方司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设置司法合作联络机构,并赋予该机构一定的审批协调等权限,使其承担粤港澳之间涉及司法、警务、行政执法等事项的审查、审批、联络、指挥、化解冲突等综合功能,对于粤港澳之间的司法合作、警务协助、行政执法协作等事项,除少数确有必要报经中央审批的以外,均由该司法合作联络机构直接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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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商报 来源:香港商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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