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定5A级景区奖5百万元!鹤山扶持旅游业
2018-01-24 湾区城市群
对旅游项目进行奖补,设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高端民宿可获得补助……近日,《鹤山市扶持旅游业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发布,对在该市从事旅游业经营的企业和新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进行扶持。《措施》自2月3日起施行。
鹤山出台系列扶持措施,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兴办旅游业。图为鹤山马耳山。朱强 摄
什么企业和项目可以享受到系列扶持呢?据介绍,凡在鹤山从事旅游业经营的企业和新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工商登记、税务注册在鹤山市区域内的,除享受国家、省、江门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可享受《措施》的扶持。其中,旅游项目包括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休闲康体文化娱乐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项目。
鹤山出台系列措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图为鹤山市宅梧镇龙潭山景区内一瀑布。戴惠甜 摄
设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措施》指出,鹤山将设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以后每年随旅游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品牌营销及市场推广、行业管理及服务提升、激励机制、旅游规划、项目招商及扶持中小微型旅游企业等。
在管理上,鹤山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由鹤山市财政局、旅游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组成专项小组负责管理,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审批制度,所申报项目资金使用经市财政局、旅游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会签后呈鹤山市政府审批,执行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除了设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旅游项目,《措施》明确,鹤山今后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重点考虑旅游项目用地,并在年度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新评定5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新(扩)建旅游项目(不含房地产),固定资产累计投资1亿元以上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年内竣工正式运营,且涉及的建筑、安装税收在鹤山缴纳的,按照不同比例进行奖补。补助资金由鹤山市本级和镇级按财政分成比例承担。
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投资1至2亿元(含2亿元),按投资总额的1.2%给予奖补;固定资产累计投资2至5亿元(含5亿元),按投资总额的1.5%给予奖补;固定资产累计投资5至10亿元(含10亿元),按投资总额的1.8%给予奖补;固定资产累计投资10亿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这些项目在税收方面也可获得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扩)建旅游项目,运营3年内按企业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每年均分别给予50%的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再生产。
《措施》还对国家旅游局新评定的4A、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新评定的四星、五星级酒店,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进驻鹤山的世界品牌排名前十位的国际品牌酒店,客房数达到300间以上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高端民宿也将获得扶持。《措施》对对新建或改建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2年内竣工正式运营,且客房数量达到5间及以上的独栋房屋,经验收符合民宿标准的,给予每栋10万元的补助,全部累积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旅行社接待外地旅游团队参与鹤山游活动也可以获得奖励。对在鹤山住宿,参加“二日游”以上的旅游团队,鹤山将按接待过夜游客每人次补助2元给组团旅行社,按年度奖励接待量排名前十名的旅行社,每年累计每个旅行社补助不超过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景区、旅行团和旅游项目运营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的,以“零团费”或“负团费”运作旅游团队,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旅游行政部门处罚的;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违反行业自律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将不能获得补助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