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角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01-24 湾区城市群
因沙头角走私案件激增,深圳立法打击中英街“水客”。笔者日前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升了中英街管理局执法地位,凡是涉嫌在区内携带违法或走私货物、物品的,该局将对携带人的通行证信息和涉案货物、物品信息进行登记,通知海关或海防打私部门依法处理。
走私案件两年增近5倍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以下简称“管理区”)处于联检部门(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关口之外,管理区内涉嫌从事走私货物的商家以及小额走私行为无法纳入执法监管,小额走私呈现不断上升之势。仅2013年至2015年,管理区走私案件数量从61宗上升至291宗,两年激增近5倍。
尽管管理区面积只有0.17平方公里,却进驻了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市场监管等隶属于不同上级机关的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现状。
条例将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能法定化,规定其为管理区综合管理机构,除承担管理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责,以及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使的相关行政执法职权外,还负责涉港事务的协调、合作,协助公安、边防、海关、检验检疫、海防打私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协助文体旅游等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以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维护经营秩序。
实行凭证通行管理制度
为防止管理区内个人及团体通过雇请人员从事“蚂蚁搬家”走私活动,条例规定管理区实行凭证通行管理制度,区内户籍居民凭居民身份证件通行,其他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持通行证进入管理区的内地居民不得非法到香港管理区域从事经商、务工等活动。
同时,管理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雇用、使用人员需要办理通行证的,应将这些人员的基本信息报送中英街管理局,该局核实后送边防部门办理通行证。管理区内的人员如有“无通行证或者无有效通行证件;持伪造、变造通行证件;冒用他人通行证件,以及非法滞留”情形之一的,将被予以警告,并移交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进出管理区的机动车辆,则规定其应接受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管理或检查。不得携带、运输违法或者走私货物、物品,不得运载限制出境人员、企图偷越边境人员以及未经批准进入管理区的人员。违反者将被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边防部门取消车辆备案资格并在2年内不接受其备案申报。
此外,条例还特别强调,输入管理区的物资应以满足管理区内生活或生产经营合理需要的数量为限。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生产经营者从管理区外输入的物资进行监督,发现明显超出生活和生产经营合理需要的,将及时通知海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