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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贷平台进入“备案半年考”

2018-01-23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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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深圳金融办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整改验收指引表》(以下简称“指引”),出台六大类106条整改验收细则。业内人士透露,首批通过备案登记的深圳P2P平台或不超过50家。

  申请登记整改期锁定在3个月内。通知要求,在深圳注册、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企业,在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企业将不纳入备案检查范围。按照《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要求,最终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将由深圳市金融办、银监局负责共同签字,交叉核验。

  限额和资金存管是在深圳备案登记的必要前提条件。通知规定,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13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上限即20万元)规定,P2P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否则无法进行备案登记。

  银行存管方面,指引中提出,深圳P2P平台必须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根据57号文要求,测评工作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开展,测评内容主要是银行存管业务和存管系统的合规性。对于首次测评合规的商业银行,协会将予以公示,据悉,目前首批共有10家银行申请,已知的名单包括厦门银行、新网银行、上海银行、包商银行、民生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江西银行。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4日,深圳地区在运营网贷平台数量为305家,已经接入银行存管系统的平台数量为139家,另有49家平台已与银行签订了资金银行存管协议,首批备案平台将在它们中产生。

  深圳网贷平台开始进入“备案半年考”。通知规定,在6月30日前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深圳市整治办将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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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晓晓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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