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特区管理线应在大湾区格局内考量
2018-01-18 湾区城市群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指出,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结合特区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可以看出,国务院批复提到的两个原因,一是特区一体化发展,二是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
其实,“二线关”已无存在意义,随着进入特区需要边防证的取消,关内、关外基本上一体化了。但深圳的法律体系还是两套,有了国务院批复,原来专门为特区制定的政策可以覆盖全市域了。更为重要的是,深圳的特区立法权可以为全市发展服务了,制定的新法规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当然,全市域的统一规划,功能分区的合理化,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等等,也是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笔者看来,国务院批复的作用不仅仅是对已经失去意义的“二线关”进行法律说明,更重要的还是新的发展需要。
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比预料的时间公布得晚,除了要梳理“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系关系外,可能特区、自贸区与普通区域的法律关系也有待梳理。在这样的背景下来理解国务院批复的意义也是值得考虑的。
粤港澳大湾区或许是世界上法律体系最复杂的湾区。湾区有港澳特别行政区,有经济特区,还有自贸区、保税区、开发区等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马上还要申报自由贸易港。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理顺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是绕不开的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在设立之初,主要承担两项基本职能:一是检查货物,打击走私;二是检查人员,防止偷渡。近40年来,特区管理线为维护深圳特区治安、减轻边境一线管控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国务院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特区管理线已经基本失去原有功能。2013年,深圳市宣布开始推动撤销“二线关”有关工作。
但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港要不要设立“二线关”是有不同思路和方案建议的。
有一种思路建议是,大湾区应该设立“二线关”,否则难以实行与世界著名湾区相比更优惠的政策。自由贸易港的标本之一就是香港。若没有“二线关”,我们的自由贸易港就不像那么回事。
当然,如果自由贸易港只是在原自由贸易区里发展,那么与大湾区不在一个层次上。而如果粤港澳大湾区没有较为一致的法律和政策,可能就缺乏一个长远的战略空间。
就目前而言,《批复》撤销经济特区管理线,深圳可以借此推进实施深圳全市域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其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把宝安、龙岗等地的土地资源盘活,让外流企业可以留在关外。
而周边地区,对此则可能喜忧参半。东莞、惠州、汕尾、南沙、中山等地可能担心其对深圳外溢的企业资源的吸引力会下降。
总体而言,撤销特区管理线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应该有积极意义,具体情况要看相关规划的出台。
(作者是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