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深圳或将试点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
2018-01-16 湾区城市群
深圳禁摩限电走完第6个年头,2018年第7年,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获悉,深圳将参考广州做法出台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一改以往单一“限行”的方式,更为灵活规范,实施“禁、限、疏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
“禁摩限电”工作到去年有所波动
2017年已是“禁摩限电”整治工作的第6个年头,6年来深圳交警不遗余力开展路面整治,每年查扣38万左右涉摩涉电车辆、拘留8000多名无证驾驶及非法拉客人员。
其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不全面、不具体,约束电动自行车生产的国家标准遵守情况较差,95%以上的国内市场销售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突出表现为电动自行车摩托化,电动三轮车汽车化,这就导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拉客车、铁甲改装车等“五类车”呈现出自由散漫的发展趋势,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012年4月深圳实施“限电”政策以来,结合“平安鹏城”、“百日行动”、“法治通城”等一系列全市整治行动,深圳交警不断加大涉摩涉电违法车辆的整治力度。
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此外,涉摩涉电“两抢”案件大幅减少,原特区内已经做到基本杜绝。
到2017年,全市共发生涉摩涉电交通事故523起,死亡94人,受伤600人,同比去年事故起数增加107起,上升25.72%;死亡人数减少57人,下降37.75%;受伤人数增加187人,上升45.28%。由此,可见“禁摩限电”工作有一定反复。
拟借鉴广州经验调整管理措施
据深圳市交警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主要为“禁、限、疏”三种管理模式。根据近几年与国内其他城市的交流,结合各区公共交通覆盖情况,深圳将参考广州做法出台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疏堵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疏导管理措施。在一些未限行区域或者交通秩序较乱的地区采取疏导管理措施,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试点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实施集中充电、集中停放,通过换取免费骑行次数逐步取代居民自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是加强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培训。参照南宁模式,在辖区试点增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教育培训点,由区政府牵头,在每个街道办建立1个固定学习点和2个简易学习点,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在公共交通发达区域试点禁行管理措施。在罗湖、福田、南山等区研究在辖区内对电动自行车试点全面禁行的可行性,参考广州管理模式,研究制定“禁售”(超标车)、“禁行”、“禁停”、“禁坐”等管理制度,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是运用多媒体平台规范特殊行业行车秩序。使用互联网交警星级用户实现全民平普法,按照市场需求联合共享出行打击非法拉客,规范外卖、快递等特殊行业行车秩序,继续保持“五类车”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连续下降趋势。
“未来一些关外地区,会尝试疏导,而不单只是限行,但一方面也会更规范,比如要求车改装不达标、不戴头盔等,是不允许的。”深圳市交警局一名人士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