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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一国两制”需要法律人的坚守

2018-01-13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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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2018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在中环大会堂举行。依照传统,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大律师公会主席林定国和律师会会长苏绍聪分别在香港大会堂发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演说。

  维护香港法治传统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演说中指出,法律制度是香港社会的支柱,而法治则是法律制度赖以成功的基石。实行法治见诸众多方面。法律是通过实践而得以彰显,但是不应该只由律师、法官和政府实践。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都应该遵守和尊重法治。我们的日常生活和一举一动,都是法治的明证。我们各人须共同承担责任,尊重、提倡和推动法治,作为香港社会的基础。她同时指出,国际组织进行的各项客观调研均表明香港的法治水平持续提升,对此,香港特区应该不能自满,仍须努力改进,精益求精。

  马道立则对香港特区普通法的特征进行阐释,他认为,案例法或必须遵循判例的法律原则是普通法的特征之一,或许亦是最常用以代表普通法的特征,而案例法的基石是法庭详述判决理由的判案书。法庭具有秉行公义的职责,有责任在对一些权利作出裁决时,给予正当和详尽的理据。法庭不论是判决刑责,或是审理财产权益或法律责任,单单作出裁决还不足够,还必须详尽说明结论背后的理据。

  坚决捍卫守护法治

  马道立在演说中还表示,司法机构一直乐意听取有建设性的建议,以求进步。然而,有一点是必须一再强调。针对司法机构的批评应该是有理可据,赞赏亦然。正面和负面的评论都应当在有理可据的情况下作出。有时候,人们会把个人对法律程序的结果的期望,与司法体系是否公正,或相关的法官是否正直,联系起来。这种情况在近年法庭处理的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时,尤其明显。因此,至为重要的是针对司法机构工作的评论,不论是褒是贬,都应当在有理可据的基础上作出。任何对法治的无理批评绝不会对社会带来任何好处。

  对于此问题,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在演说中回应指出,任何人追求目标,行事都必须遵守法律。公众可透过不同途径各抒己见,社会上也设有机制,藉以推行改变。这些都是既合法亦具庄严地追求目标的正确方法。“我们一方面必须继续坚决捍卫和维护法治,另一方面也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切勿任意发表贬低法治、并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武断言论。”人人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利。有根据和具建设性的批评和意见,有助推动法治正向发展,但不负责任和明显没有事实基础的不专业言论,对香港发展毫无助益。

  迎接挑战适应转变

  就如何理解香港特区的法律运作,马道立做出了三点诠释:一是所有法官都必须作出司法誓言。藉此誓言,所有法官宣誓拥护基本法,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为香港服务。二是法官是有原则地根据法律判案,而非随意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法庭除了遵从实体法律的内容,即遵循基本法和各种法规等法律判决案件外,也需应用法律的精神,也即遵从法律蕴含的真正涵义和目的来处理相关案件。

  郑若骅在致辞中则指出,基本法是实践“一国两制”总体政策的宪制性文件,载有制订新法例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然而,基本法的草拟者,即使包括被有些人视为深谙普通法传统的法律专家,均无法预料日后可能出现的种种具体情况。可以说,基本法的智慧,在于其内在的灵活通变:既保留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又能与时并进。基本法是在我们的单一体制国家跨越两个法律制度的法律,由行使大陆法的立法机关颁布,在实施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应用。正如其他法律,不同人对基本法可以有不同诠释方法。而两个法律制度传统的差异,如何理解和诠释法律的分别,更令有关差别扩大。尽管如此,这种分歧就像其他法律问题,必须正确了解冲突法规则和比较法研究的概念和运用才可解决。大家须真诚交换意见,更重要的是互相理解意见分歧的原因,方能做到客观分析法律问题。寻求对法律的正确诠释,并非易事,即使对法律界的顶尖人才也是一种考验,但只要同心同德,矢志落实政策,定能找到一个符合法律的解决方案。

  香港律师会会长苏绍聪在会上提出,法律人要“适应转变”,他认为在过去的这段时间,不同的社会和社群都面临不同的转变,法律界也不例外。

  法律人要在“一国两制”实践中迎接挑战,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决维护“一国两制”。与此同时,全球化必然会继续为香港带来更多新机遇与挑战——随着“一带一路”、大湾区、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签订的经贸协议等社经计划的落实,必然会为香港带来更多的人才、商品、生活模式及不同的价值观念,这意味着我们将面临更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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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制日报 来源:法制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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