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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免租金 停发租房补贴 深圳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今年执行新规定

2018-01-1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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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从2018年第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一律采取直接减免租金的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要求,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不得用于向政府投资运营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市住建局、市财委、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通知称,停止适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中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领取租金补贴的条款及相关内容。停止适用相关条款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一律采取直接减免租金的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通知称,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租金减免标准按家庭人口计算,人均可享受租金减免面积为15平方米,但每个家庭租金减免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未超过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承租面积乘以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0%缴纳租金;超过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超出面积乘以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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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商报 来源:深圳商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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