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7类人员可入广州公共集体户
2017-06-14 湾区城市群
为解决广州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
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145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为发挥广州公共集体户在户籍管理中对落户地址的“兜底”功能,广州市发改委、广州市公安局昨日发布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通知。
此次出台的公共集体户新政,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7类人员可选公共集体户
根据广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敲定的工作方案。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均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包括以下7类人员: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其子女应随本市家庭户口一方登记户口。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非本市家庭户口(包含市内外学校学生、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等)的,其子女应随公共集体户一方登记户口。其他集体户的相关人员,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集体户落户申办程序
在申请入户公共集体户的程序上,新政也进一步进行了优化。
拟入户人员,应先按规定顺序提供有关证明以确定登记入户地址。应由公共集体户“兜底”的,须按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公共集体户:
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其他类别(含有广州市户口的),均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申办人员照此原则在公布的公共集体户中选择对应的落户地址,由入户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公安部门审定后,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应予受理,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
入户人员的户口卡等办理完成后,公安部门通知承办单位的集体户专职管理人员领取,由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对入户人员进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