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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被拒 向管理中心投诉

2018-01-09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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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不同意使用公积金购房,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幸端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用于查处各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并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此外,对于房企拒绝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前参加“阳光热线”时也回应称,购房者遇到问题可向该中心进行投诉,目前正计划通过公开曝光、建立负面清单等方式,来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

缴存: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或被罚款

《适用规则》提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3个月以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人以下的,从轻给予1万元行政处罚。以此类推,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2年(含)以上,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0人(含)以上的,将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如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7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缴存人数43.6万人,新增缴存单位9800个,提取资金74亿元,发放贷款约4400笔,约22.7亿元。

使用: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或将被曝光

2017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24例开发商拒绝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反映,目前15例已经解决,正在协商的9例,开发商也已同意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石海娇介绍,去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房企阻止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

石海娇表示,这两年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已经列入市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的范畴,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旦发现问题将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处理。此外,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加大日常的查处力度,消费者发现情况可以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计划通过公开曝光、建立负面清单等方式,来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相关措施正在筹备当中。

提醒:公积金贷款审批有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东莞不少购房者不愿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太长,担心影响自己的购房需求。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石海娇介绍,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仅多了中心审批环节,其他所需涉及的部门与商业贷款并无较大差异。事实上,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已压缩至5个工作日。据统计,东莞市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的平均时长为32个自然日。

此外,对于一手房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还有“绿色通道”,即阶段性担保贷款。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阶段性担保一手楼主要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买卖合同完成备案前即可提出贷款申请、在房产完成抵押前放款;二手楼则主要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在房产过户前便可提出贷款申请、抵押完成前即可放款,大大压缩了合同备案(房产过户)及抵押所花费的时间。阶段性担保贷款的时间可控制在18个工作日内。

建议:勿被房企误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开发商为了能够快速回笼资金,主动向购房者推荐合作银行商业贷款,拒绝接受组合贷款,甚至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部分购房者并不清楚实际情况,认为被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很正常。

石海娇认为,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东莞市缴存覆盖率较低;东莞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非户籍人口中一线员工占比大,收入相对不高,购房能力有限;此外也有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相应不足的原因。针对此问题,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特别提醒缴存职工,遇到问题时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不要听信开发商、代理机构、中介人员等的误导,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麻烦等。

网友投诉:个别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

买房时开发商拒绝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1月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阳光热线”时表示,房企阻止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侵害了缴存职工的权益,市民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根据东莞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统计,去年群众较为关注、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是东莞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及楼盘销售人员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问题。有网友于去年11月7日投诉称,他们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都没有用过,最近看了东城凯晟景园和寮步家和时代两个楼盘,咨询时销售人员均表示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组合贷款也不可以,只能被迫选择商业贷款。

刘先生近期在洪梅购买了一套住宅,也被开发商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也不行,最后刘先生被迫选择了商业贷款。他告诉记者,如果使用组合贷款,按照个人最高可以贷款50万元计算,总利息可以少20多万元,每个月的月供可以少700元左右。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石海娇表示,只要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一手商品房本身属于商品,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与购房人之间的购房行为,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她透露,目前网友反映的两个楼盘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开发商协商后,开发商已经同意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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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幸端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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