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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广州医保与医院结算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

2018-01-09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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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报道:8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院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结算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

医保支付方式主要是指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与参保人报销待遇无关。按照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省内各市要全面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到2017年底各市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有条件的市可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

广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门发布的《通知》主要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病种分值和权重系数如何确定等内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结算,原则是“总额控制、病种赋值、月预结算、年度清算”。具备相应诊疗科目并实际开展业务的定点医院,收治相应病种所发生的医疗总费用均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

新的结算办法将有利于减少分解住院(如住满15天便要出院)等违规行为。《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名住院、诊断升级、高套分值或降低入院标准等行为的,当次住院的分值不予计算,并按该分值的3倍予以扣减。

定点医院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总体自费率分别控制在一级医院5%、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5%、肿瘤专科医院及精神病专科医院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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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聪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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