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实现市级以上公办幼儿园镇街全覆盖
2018-01-05 湾区城市群
1月4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文件。根据《行动计划》,到2020年,各镇街(园区)至少办有2所镇办公办幼儿园,其中至少有一所市一级以上幼儿园。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将达99.8%
2011年以来,东莞已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的《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东莞将实现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基本实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行动计划》提出8项具体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到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9.8%;各镇街(园区)至少办有2所镇办公办幼儿园,其中至少有1所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80%以上;幼儿园教师基本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85%。
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各镇街(园区)要根据二胎政策带来人口变化做好学位预测。同时,扩大公办资源,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对集体办园的支持力度;规范新建、改扩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相关要求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对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建和原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建设、移交、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
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行动计划》还提出,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包括研究探索学前教育第三方评估,促进管、办、评分离,落实集体办园登记工作,尽快明确集体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政策等。
2020年前,东莞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包括设立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专项工作经费;适当提高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等。
此外,加强师资建设也是《行动计划》关注的重点之一。包括继续实施并研究提高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研究制定东莞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指导意见,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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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镇街(园区)为低保申请受理主体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是东莞低保政策的基础性文件。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申请的受理主体,即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取消将受理低保申请及初步审核交由村(居)委会的做法;强化了低保监督管理力度,明确核查低保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要登记造册,以便及时掌握变动情况,接受核查。
救助供养符合条件特困人员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末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和住房保障等,供养方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按照现行低保资金分担比例由市、镇街(园区)列入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