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排污多交税 环保税要开始征收了
2017-12-29 湾区城市群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同时开征。目前,珠海市地税局正全方位推进环保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经过调查核实,我市将有1900多户纳税人将要缴纳环保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排污费制度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实现收费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环境保护税法》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收管理原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征收税额直接与企业的排污量关联,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加强减排工作达一定标准可享受税收减免。
珠海台记者翁静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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