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广交会的江企请注意:明年起按新规分配展位!
2017-12-22 湾区城市群
参加明年广交会的江门企业,将要按照新的评分标准竞争分配一般性展位。记者从江门市商务局网站获悉,12月21日,该局印发了《广交会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3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两种,其中品牌展位适用于较大的品牌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商务部门逐级上报,由商务部所属各进出口商会认定,商务部外贸司公示确认,品牌展位不用于竞争性分配;一般性展位适用于中小企业,通过《办法》中的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评分高低和分配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按照新规,江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通过8大选项和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申报展区的出口额及增长率为40分,国际通行认证和研发创新均为每项10分,行业龙头带动作为7分,高新技术企业、境内外商标注册、品牌建设等3项均为5分、其他项目合共18分,总分为100分。
其中,以出口额及增长率的占比最重。该评分项由两大标准组成,分别是按照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额、进料加工出口额和出口额增长划分不同的评分等级。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额评分最高不超30分,出口额增长分不超过10分,且企业展区一般贸易出口额未达到75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额未达到150万美元的,不纳入企业展区出口额增长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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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法》实施当日,原2015年《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下称“旧办法”)将同时废止。笔者对比后发现,新旧办法在评分比例和评分标准上也略有不同。
例如,新《办法》取消了“公平贸易与行业自律”的评分项,该评分项主要为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的企业加分,其5分的评分纳入了“申报展区的出口额及增长率”评分标准中。同时,《办法》也新增了市级或以上外贸综合服务性企业加分、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附加分两项的标准,最高分别可以加2分和5分。
按照新的分配原则,该市商务部门将展位上优先安排生产型企业和成长型新申请企业。每一家企业安排展区不能超过4个,被评为市级或以上外贸综合服务性企业的,可以适当放宽至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