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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办小学学杂费实行“独立分段”收费

2017-12-2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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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发改局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民办学校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为切实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教育收费乱象,近日,市发改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市民办小学学杂费继续实行“独立分段”收费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收费和退费,学期结束前不得提前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自2018年秋季起,各学校在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前,应通过召开家委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就收费调整幅度、调价理由、增加收入使用计划等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凡未进行收费调整影响评估的调费申请,市发改局将不予受理。

  民办小学学杂费实行“独立分段”收费

  记者从这份最新下发的通知中看到,东莞的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要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民办小学学杂费继续实行“独立分段”收费管理。除政策允许调整收费的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受学校调整学杂费标准的影响。并且,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设定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开学之前,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在公示栏内及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执行“独立分段”政策的民办小学,应在学生入学时(对在校三年级学生最少要提前一个学期),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有关学杂费标准调整的预期影响。

  市发改局要求,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注明学校简介、招生对象和招生人数、服务内容、教学特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退费规定等内容。

  通知规定,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收费和退费,学期结束前不得提前收费,且注册缴费时间不得少于3周;受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费。

  将委托第三方对调费学校进行成本核算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如实记录、反映学校经营状况。从2018年秋季起,市发改局将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调费的学校近三年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审核,学校要确保成本核算资料项目真实详细,积极配合开展成本审核。

  对于调整定调价申请的,新办学校应在取得办学许可证2个月内提出收费申请。调整收费的学校实行分片区分时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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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剑雄 来源:东莞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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